“我想着我自己没有毒品货源,只是在中间帮朋友一个小忙,顺便赚点介绍费,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成了毒贩······”法庭上,徐某某低着头,声音哽咽道。近日,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经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情回顾
“好友”求购毒品,他动了歪心思
徐某某与贺某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一次闲聊中,贺某某得知徐某某曾有吸毒经历,便试探性地问:“能不能帮忙搞点‘冰’?给你辛苦费。”明知毒品害人害己,但在“好处费”的诱惑下,徐某某还是答应了。他通过网络联系上昔日吸毒认识的上线,谈好价格后,便做起了“中间商”,每笔赚取好友贺某某200元差价。
“人货分离”交易,自以为天衣无缝
为规避侦查,徐某某采用“丢零包”的方式交付毒品。他将毒品用卫生纸包好,藏匿在小区隐蔽处,再通过网络发送位置和照片,告知贺某某自取。2025年6月,徐某某两次以此方式完成交易,共贩卖冰毒1.74克。殊不知,这一切早已进入警方侦查视线。6月27日,当徐某某再次藏匿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居间介绍”亦是犯罪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审查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毒品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徐某某虽未直接接触毒品来源,但其以牟利为目的,居间联系、交付毒品,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无论贩卖毒品的数量多少,只要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均应予以立案追诉。毒品犯罪不存在“小案”之说,即便毒品数量仅有 0.1克,也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抱有“只是帮忙”“顺便赚点”就不算贩毒的错误认知,更不可因所谓的“朋友情义”而触碰法律红线。禁毒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重要任务,若发现涉毒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构建无毒家园。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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