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鲁畅 郭辰昊
一名开美容店的90后个体户提起的破产申请诉讼,让江苏三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善公司”)负责人头疼不已。
因卷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民借官用”融资模式,该公司公司陷入数千万巨债黑洞与十余年缠讼,如今经营停滞。2024年,法院裁定该案涉嫌经济犯罪并移送纪委。目前,相关调查已持续1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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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借官用:一项地方融资的创新实验
“我们现在早已被迫停止了正常经营,每天都在忙于打官司。”
江苏三善建设公司原法人代表仲先生告诉记者。受这起跨越十余年的债务纠纷影响,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限制,经营状况持续恶化。
三善公司的债务,源于早年间的地方新的融资模式尝试。
时间回溯到2009年。彼时,为拉动地方经济建设,江苏省沭阳县财政局开始寻找一种“创新”的融资路径:物色与财政关联密切的民营企业作为融资平台,以企业之名向银行贷款,再由县财政局提供担保或存单质押。
在操作过程中,县财政局向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函”,写明“该笔贷款与贵公司无关”,保证财政局承担本金及利息。民企收到贷款后,迅速转到财政局账号。
换言之,民企只是财政融资的“名义借款人”,而非贷款的实际使用人。这一模式曾被多家媒体简称为“民借官用”。
时任沭阳县财政局融资办主任的殷正光,是这一模式的亲历者与执行者。他在媒体采访中曾透露:该模式在沭阳县持续三年之久,涉及企业二十多家,共融资大约30亿元。他认为,该模式给地方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两年间,仅三善公司就为县财政局融资至少1.9亿元,而实际金额还不止于此。
债务穿透:连环拆借中的错位
三善公司目前的债务纠纷,正源于该模式下一笔旨在偿还前账的连环拆借。
2014年11月13日江苏省宿迁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询问殷正光的笔录显示,2011年,沭阳县财政局以另一家民企“鸿安公司”的名义贷款1800万元。贷款到账后,这笔钱并未进入财政局账户,而是被鸿安公司截留自用。
贷款到期后,为保住用于质押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存单不被划扣,财政局只能以三善公司的名义,用同样方式贷款2000万用于偿还前贷。
一年后,该笔贷款到期未还,银行划扣了财政局质押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存单,致出现了2000多万的财政窟窿。
据该笔录:为了填补窟窿,当时沭阳县财政局依照中国银行当地负责人的建议,以其下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沭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存单为质押,再次由三善公司续贷。
2014年初,这笔由三善公司“名义承担”的贷款再度逾期,银行再次划扣了财政局下属担保公司的存单。
随后作为“自己人”的沭阳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却将三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这笔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
2014年9月30日,宿迁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三善公司虽辩称自己只是“名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是财政局,但三善公司未能拿出关键的财政局盖章的《承诺函》原件,证明这一事实,加上借款合同是三善与银行签订,且借款已经发放至三善公司账户,因此三善公司理应承担对银行的还款责任。最终败诉。
2017年底,身陷债务泥潭的三善公司不得不向担保公司支付了773万余元的代偿本金,企业经营因此陷入困境。
程序跨越:从司法追偿到纪委调查
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三善公司多次尝试通过司法途径向财政部门追偿,但过程复杂。
多家媒体曾披露,沭阳县财政局在“官借民用”模式下向企业出具过明确的还款承诺。在2023年的诉讼中,法院认为:三善公司与鸿安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即三善公司将该笔贷款转至鸿安公司后,鸿安公司对此向三善公司出示了借据。换言之,即便财政局曾打算借款,但钱被鸿安公司截留,鸿安公司才是实际用款人。
同时,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财政局与三善公司就这2000万贷款达成了还款合意。三善公司的诉求再次被驳回。
2024年,三善公司再次上诉,经两次开庭审理,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依法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经济犯罪资料移送相关机关。
据悉,当前该案件已经移送至沭阳纪委。仲先生表示:“材料从宿迁市纪委转到沭阳县纪委已17个月,目前得到的回复仍是‘正在调查’,没有结果。”
2月3日,记者就此案进展致电沭阳县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案件处理进展一般只与当事人反馈。”随后,记者根据纪委工作人员建议拨打当地信访办公室电话了解案情进展,但截至发稿前,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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