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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已从A股退市的威创股份(现威创3,原代码002308)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收到广州中院就部分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这是自2025年6月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投资者索赔案的首例判决。
威创股份股票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其股票在2024年9月27日被摘牌。
摘牌后,2025年6月20日,威创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公司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2024年年报的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基于上述事项,广东监管局对威创股份合计处以1150万元罚款,并对实控人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长陆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尽管彼时的威创股份已退市,监管部门仍对其作出了严厉的行政处罚,为后续受损投资者进行民事索赔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根据一审判决,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外,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此次判决结果具有示范意义。目前判断,在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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