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去年没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开庭时法官问他为什么不交钱,他反问这算违法还是违约,这话让法庭安静了一会儿,法官查了《民法典》第944条,发现这事不是行政违法,而是民事合同纠纷,因为物业费不是税,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必须交,它就是个花钱买服务的合同,如果对方服务没做到位,你就有理由不付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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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的物业合同由开发商自己拟定,字迹小、条款含糊,比如“定期保洁”没有说明具体几天一次,“合理维护”是否包括修理电梯这类模糊表述其实难以成立,更严重的是,合同中规定逾期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算下来一年高达109.5%,比高利贷还过分,依据《民法典》第496条和第497条,这种格式条款未充分提示和说明,又加重了业主的责任,法院可以直接判定无效,真要打官司,物业公司自己就先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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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区从来没有开过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直接指定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写着选聘物业需要经过业主大会投票同意,并且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面积和人数支持,实际上很多小区连业主委员会都没有成立就开始收取费用,这种程序上的问题一旦被发现,整个合同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另外,物业公司突然增加电梯广告管理费或装修电梯使用费,或者悄悄提高每平方米收费两毛钱,但没有经过业主投票程序,也没有向发改委申报,这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12315每年接到这类投诉占总量的三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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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其实给业主留了几条豁免途径,房子还没交付时,比如开发商延迟交房,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你拿着收房通知单就能提出抗辩,房子空置半年以上的话,有些地方允许备案后只交七成或五成,北京就有小区这样做,最有力的一条是物业服务严重不到位,垃圾堆了一周没人清理,电梯坏了半个月没修好,监控基本瘫痪了,这些都有时间记录、视频证据、维修单据和12345投诉工单作证,法院通常会支持减免超过一半的费用。
物业乱来也要承担后果,他们如果停水停电催费就是违法,业主可以直接向城管或供电公司举报并要求赔偿,把业主姓名和电话贴在公告栏属于侵犯隐私,法院已有判决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再比如收取公摊能耗费却拿不出分摊计算依据,这属于变相涨价,发催缴函使用恐吓语气或搞黑名单公示,则构成民事胁迫,业主可以起诉物业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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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物业费高低其实和房价挂钩,从一线城市数据来看,投诉率低的小区二手房挂牌价普遍高5%到10%,业主不是故意赖账,而是用不交费的方式表达对低效服务的拒绝,说白了,物业费不是成本,是资产保值的投入,服务好,大家愿意多掏钱,服务差,你硬收,人家就用脚投票。
打官司前要准备好证据,合同原件和缴费记录得对得上时间和金额,服务不到位的照片带上日期水印,最好配上维修登记表和12345工单号,业主群里讨论问题、开会通知这些内容也要截图保存,这能说明不是一个人有意见,而是整个监督机制没起作用,证据链完整了,法官才相信你不是闹情绪,而是真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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