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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帅与马夕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马夕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帅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夕蕊,女,199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号码:61232519920413XXXX,住汉中市汉台区石马路800号17号楼2单元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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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8475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夕蕊财产线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28(刘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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