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达梦数据(688692)发布公告,针对股东龚海艳(持股约0.29%)提起的股东资格确认诉讼,一审法院于2023年11月判决驳回其请求。但包括公司和原告在内的所有当事人均不服并提起上诉。
2025年10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正式裁定:1. 撤销原一审判决;2. 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原告龚海艳已变更诉讼请求。
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金额为5937万元,其中公司被主张支付的金额为37万元,其中5899万元是龚海艳向第三人范晶、刘少鸿、刘牧心、刘嘉西主张的股份转让所得。
公告中提到,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其为公司0.20%股份的实际所有权人,以及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以实现股东权利。
尽管案件的总涉案金额较大,但公司表示其中5899万元与其无关,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未来利润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诉讼进展,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年前三季度,达梦数据实现收入8.30亿元,归母净利润3.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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