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察日报2月3日消息,2025年12月23日,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案公开审理。
2025年7月16日,王某瞄准网络招嫖渠道,以“客人”身份发布暧昧邀约信息后,主动联系上女子盛某。两人在线上谈好了交易费用与见面地点后,王某便立刻赶往约定地点。到达现场后,王某没有按照此前约定的交易事宜行事,反而以“等候时间过长耽误事”“手头紧急需周转”等为由向盛某强行索要钱款,遭盛某拒绝。王某瞬间变脸,使用手臂勒住盛某颈部,并恶狠狠地放话:“不给钱就弄死你!”盛某被勒得喘不上气,吓得浑身发软,在暴力胁迫下只能妥协,通过扫码支付、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王某账户转入5000余元。尝到甜头的王某并未就此收手,次日故技重施,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商某1万元后迅速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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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王某涉嫌抢劫案被移送至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检察院。2025年10月28日,铁西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当时我被贪念冲昏了头,又心存侥幸,不敢承认暴力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我愿意尽全力弥补,我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制裁。”在最后陈述阶段,王某当庭忏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王某为了弄点钱花,主动策划了抢劫,并联系盛某和商某,采用勒脖子、恐吓等暴力胁迫手段,使二人产生恐惧心理,不敢反抗,从而被迫交出财物,构成抢劫罪。
(零度时评综合检察日报、正义网、深圳新闻网、头条号作者 @梅姐说法)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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