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当事人在江苏公司工作九年,月均工资1.7万元左右,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按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2025年7月初公司以莫须有的名义给当事人进行调岗,调岗后的岗位与自身专业技能、工作经验严重不符,遂明确拒绝该调岗安排。公司在收到拒绝通知后,便向当事人送达《待岗通知书》,要求其在家待岗,6月份正常提供劳动后,公司在发放当月工资时,无故克扣约1.4万元。
当事人多次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管理层沟通,要求恢复原岗位、补发克扣工资并纠正社保缴费基数问题,但公司拒绝协商,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向恒律师事务所处理本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详细沟通案情,梳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岗位调整通知书》《待岗通知书》、沟通记录等,并结合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
承办律师结合案情分析,认为本案中公司存在多项明显违法行为,劳动者胜诉概率较高,但考虑到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纠纷、避免长期诉讼消耗的需求,制定了“优先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即启动劳动仲裁”的阶梯式维权策略。
协商过程中,向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充分兼顾双方利益,在坚持当事人核心权益的基础上,整理相关函件传达公司。最终,在律师的专业推动下,双方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公司一次性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赔偿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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