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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所在。近日,自然资源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以制度化规范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堵点,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为耕地保护装上“安全阀”,彰显了守护耕地红线的坚定决心。
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现实,呼唤制度层面的精准发力。近年来,尽管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但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从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违规占用66.18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草皮,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非法采矿破坏35.93亩永久基本农田,再到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政府违法出租43.58亩耕地骗取临时用地批准,这些案例暴露出部分地区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违法者心存侥幸,认为“行政处罚”就是“上限处罚”,甚至在存量违法问题未整改的情况下新增违法占地,导致耕地破坏问题屡禁不止。此次《指引》的出台,正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以罚代刑”“久拖不移”等痛点,构建起权责清晰、流程规范、衔接顺畅的执法司法闭环。
《指引》的制度创新,核心在于让“衔接”更高效、“标准”更明确。过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存在的证据标准不统一、移送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往往导致案件“移送难”“立案难”。正如江苏睢宁此前面临的困境,自然资源部门的行政鉴定报告难以满足刑事立案证据要求,使得不少涉嫌犯罪的破坏耕地行为难以被依法追究刑责。而《指引》明确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必须24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这一刚性时限要求彻底打破了“程序空转”的僵局。同时,《指引》细化了6项必要移送材料的规范标准,将破坏耕地行为划分为压占类、挖损类、污染类三种类型并明确认定规则,让执法司法机关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解决了“移送什么、怎么移送、如何认定”的实践难题。这种双向衔接的制度设计,既防止了行政机关“以罚代刑”,也避免了司法机关“孤军奋战”,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同频共振。
凝聚共治合力,才能构建耕地保护的立体防线。耕地保护不是单一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的“协奏曲”。《指引》不仅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机关的移送责任,更构建起“行政查处—刑事追究—行政处理”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构成犯罪但需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及时移送自然资源部门处理,确保违法者无一例外受到惩处。这种协同机制在实践中已显现成效,江苏睢宁县通过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协作办案机制,成功解决了证据标准不统一的难题,推动12起破坏耕地案件移送刑事侦查,实现了“办理一案、修复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此次《指引》的全面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耕地保护共治格局,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保护是永恒课题。《指引》的出台只是起点,更重要的是落地见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机关要以《指引》为抓手,严格执行移送程序、规范证据标准,始终保持对破坏耕地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地方政府要切实扛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杜绝默许纵容甚至主导违法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饭碗”,形成人人关心耕地、守护耕地的良好氛围。唯有将制度刚性转化为行动自觉,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惩处筑牢耕地保护防线,才能牢牢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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