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很常见,比如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的一位村民就遇到了麻烦。她2004年结婚后把户口迁到婆家,顶了大姑姐的地。后来丈夫、公婆相继去世,现在户口只有她和女儿。家里的土地被工业园区征用,补偿款却被两个大姑姐争夺,村里说要走继承,但她没看到确权证,不确定自己有没有地,村委会让谁主张谁举证,她不知道该怎么调确权证,也不清楚补偿款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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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有明确法律规定,核心是“征谁的地给谁钱”。补偿款分三部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比如地里的小麦、果树,搭建的大棚,归所有者所有,谁种的、谁建的就归谁,村集体不能克扣。安置补助费是保障失地农民生计的,如果村集体不安排安置(比如不重新分地、不安排工作),这笔钱要全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但不是村干部能随便分的,各地规定大部分要分给农户——比如重庆规定土地补偿费80%给承包户,安徽规定80%以上给被征地农户,剩下的用于村里公共事业,比如修路、建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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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的关键是确权证。确权证是确定土地承包权的核心证据,要去村、镇农经站调档案——村里有底册,镇农经站也能查。如果确权证上有她的名字,或者她家的承包地包括她的份额,补偿款就有她的份。另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也很重要:她户口在本村,结婚后娘家地被收回,说明她在婆家享受了土地权益,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分补偿款。而她的大姑姐,如果已经出嫁且在夫家分了地,娘家的地会被收回,就不是婆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资格争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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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纠纷该怎么办?先去调确权证,确定承包权;再和大姑姐协商,不行找村委会调解;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起诉,但要准备证据——比如确权证、土地承包合同、娘家地被收回的证明。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判:如果她有承包权,补偿款就归她;如果大姑姐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分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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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农民朋友,遇到征地补偿款纠纷别慌,先找确权证,再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之前有个案例,出嫁女户口没迁,娘家地没收回,法院判她有资格分补偿款;要是户口迁了,夫家分了地,就没资格。只要抓住“确权证”和“成员资格”两个关键点,就能理清补偿款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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