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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
动火作业审批形同虚设
违章指挥无证人员电焊
2025年11月12日,湖南省浏阳市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生爆燃,过火面积约140㎡,造成3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3.3万元。2026年2月3日,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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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浏阳颐和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12”爆燃事故是因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违规将维修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以及违反动火作业规定要求等因素导致的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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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现场作业图
事故经过
2025年11月11日,颐和隆烟花公司生产一区筑药一线的企业微信群下达停止生产作业指令。11月12日上午,开始对工房西南侧的排水天沟进行焊接修补作业。9时24分许,电焊作业掉落的焊渣溅落至工房门口处的药桶(桶内有药垢未清洗干净)和导静电橡胶板(导静电橡胶板上有药物结块)上产生爆燃,进而引燃工房内空饼中的尾药和引线,造成现场5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为:企业在停产期间对厂房检维修动火作业前,岗位操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将生产工房内的半成品转移至中转间内,未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工器具进行清理清洗,导致药桶内有药垢残留、橡胶板上有药物结块;动火作业时,仅用一块油布盖在带引线和尾药的空筒上,蘸尾用药桶未全面覆盖,焊接产生的火花飞溅至蘸尾用药桶,造成药桶内未清洗干净的蘸尾药及导静电橡胶板上的结块药物剧烈燃烧引发事故。
事故间接原因为:
1. 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颐和隆烟花公司对维修施工把关不严,将维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颐和隆烟花公司安全副厂长李某未认真履职,导致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形同虚设,对电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把关不严。
2. 隐患排查不到位。颐和隆烟花公司146号空筒蘸药工房杨彦丽未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工器具进行清理清洗,导致药桶内有残留药垢、电橡胶板上有药物结块,未及时将已蘸药的空饼转运至中转间,给动火作业留下安全隐患。
3. 现场管理不到位。颐和隆烟花公司对作业人员工器具清洗不彻底等违章违规行为未发现、未制止,生产管理调度不及时导致半成品违规堆放在涉事工房。颐和隆烟花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明知电焊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仍然违章指挥无证人员进行电焊作业。
4.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暴露出对颐和隆烟花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对维修工作特殊性和复杂性认知欠缺。维修人员张某近没有参加专业培训,未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及安全常识,难以辨识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风险。
事故追责
涉事维修作业人员(电焊操作人员)张某近,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从事电焊作业导致事故发生,造成3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3.3万元的严重后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浏阳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颐和隆烟花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检维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予以行政处罚。此外,颐和隆烟花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等4人被建议依法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电焊作业如何预防事故?
“十不准”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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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部
原标题:《药桶上违规动火!湖南浏阳一烟花厂爆燃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栏目主编:戴慧菁 文字编辑:李林蔚
来源:作者: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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