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罗平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破获一起因车辆维修费引发的虚假诉讼案,提供虚假证言的杨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6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追究相关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2025年10月6日,罗平县老厂乡舍迫村委会村民杨某与侄子杨小某因琐事发生纠纷,杨小某使用自喷漆损坏杨某车辆。10月16日,杨某前往马街镇某汽车修理厂维修车辆,实际支付修车费750元。为骗取高额赔偿,杨某竟向修理厂老板罗某转账4600元,要求虚开发票,随后,罗某通过微信返还3850元。尽管罗某明确提醒“会出事”,杨某仍执意取得4600元虚假发票。
同年11月10日,杨某自行委托云南某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通过片面陈述获取虚高的8476元车辆损失评估报告。11月29日,杨某持虚假材料向罗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中发现证据存疑,裁定不予受理,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老厂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查明杨某通过“走账返现”方式伪造维修凭证的关键事实。同时深挖发现评估公司职工杨某、董某未履行核查义务,违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1月14日,罗平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6日、罚款500元处罚;给予修理厂老板罗某罚款700元,给予评估公司职工杨某、董某各处罚款900元的处罚。
记者 甘仕恩
编辑 李润棋 汤棵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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