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李源菁 2026-02-04 10:41:23
信网2月4日讯 近日,湖南省的洪江市高庙遗址保护利用中心因存在“未采购,先实施”的问题,被洪江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安岔公路沿线文化植入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黔财采计202520162)于2025年9月2日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意向,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该项目于2025年7月未报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备案并予以实施,施工照片显示2025年9月已进行现场施工,截止2025年12月项目已完成主体基础建设,现处于缺陷修复整改期,且该项目并未存在因不可预见情况出现的紧急采购情形,以上事实存在采购人“未采购,先实施”的问题。
洪江市高庙遗址保护利用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六十四条第一款“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洪江市财政局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洪江市高庙遗址保护利用中心负责人为向颖,该中心为财政补助(全额拨款),业务范围包括负责高庙遗址考古研究和文物保护工作;负责高庙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高庙遗址保护利用、日常管理维护、文旅品牌创建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高庙遗址文物规划、修缮、鉴定、利用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收藏、整理高庙遗址文物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李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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