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春雷行动2026”,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近日,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保持药品安全领域高压严管态势,依法查处一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销售肉毒素案件。
2025年11月3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南江县检察院移送《检察意见书》,反映陈某某涉嫌无证经营药品。收到线索后,该局高度重视,于次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3年10月起,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渠道购进肉毒素注射剂,部分自用,部分对外销售。截至案件查处时,已累计购进11支,其中销售3支,销售金额共计1800元,剩余6支已被南江县公安局依法扣押。
据悉,肉毒素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药品,其生产、经营均需依法取得许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的肉毒素产品6支,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计11800元。
本案是“反向行刑衔接”机制的有效实践,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同效能。下一步,西充县市场监管局将以开展“春雷行动2026”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深化“反向行刑衔接”机制,对药品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守护群众用药安全。(作者:曾珍 记者程伯全 编辑:王婷 校对:袁梦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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