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假设,政府是一个“机制—载体—过程”的模型,机制是法定组织化的职能职责,载体则是公务员个体及群众,而过程则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权的扩展性与侵蚀性,大多时候是由载体的所诱发的,而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的本质则是行政控权。
基于我国现行的宪政法治,迄今已接近五十年的道路探索,从最初宏观层面的制度构建,到如今微观层面的职权配置,目前正面临着行政职权的实际运行,而这也是当前或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乡镇治理与行政执法监督的难点与重点。
具体而言,“行政三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及部门行政法域,基本完成了法治政府“机制—载体—过程”的宏观构建;而“权力清单制度”则是对“机制”的予以微观层面的权责配置,进而约束“载体”、控制“过程”。
二、
权力清单从概念到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也能隐约反映我国社会变革的路径。
2005年5月,河北邯郸开始了权力清单的雏形探索。市长及副市长的行政权力被划定明确;市级机关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职权流程图,并向市民公开。通过构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机制,从而使全市的行政权力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同年,8月25日。《南方周末》一篇名为“国内首份市长”市长清单””的文章,首次将“权力清单”的概念引入公众视野。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具体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中,明确提出了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标志着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开始构建权力清单制度。同年底,中办、国办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措施,明确提出了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至此,一个地方性的改革探索,在经历了十年的酝酿之后,最终成为了全国性制度措施。
三、
就云南省而言,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省、州、县、乡四级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较中央规定时限提前一年完成。同时,还将编制完的权责清单进行网站公开。(https://qingdan.ynbb.gov.cn/show_list.html)。之后,2017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
权力清单的编制是根据政府工作部门宏观层面的部门行政法域,经过梳理而形成微观层面的部门职权,这种行部门政职权具体又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例如,云南林业和草原局的权责清单共39项。其中,行政许可19、行政处罚5、行政强制0、行政征收2、行政给付0、行政检查9、行政确认3、行政奖励0、行政裁决0、 其他行政权力1。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的权责清单共112项。其中,行政许可15、行政处罚73、行政强制0、行政征收1、行政给付0、行政检查13、行政确认2、行政奖励0、行政裁决3、其他行政权力5。
正是基于行政权责事项清单的基础,使法治政府建设打开了微观层面的大门,而之后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才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并完成。
在纵向的政府科层结构中,分为“中央—省—市—县—乡”,每级的职权配置都是不一样的。一般而言,在2021年之前,行政许可多集中在省、市两级,行政检查多集中在县、乡两级,而行政处罚则集中在县级。于是,至少在2018年左右,中央开始了一场关于基层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的改革,核心即是乡镇职权的配置,标志性事件为“两意见一法律”对制度的构建,即《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
“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
四、
2023年3月17日,云南省政府公布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共计86项,首次明确了乡镇(街道)的法定职责。《行政赋权指导目录》(2023)共计142项,为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可自选的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给付2项、其它行政权力1项、行政处罚138项。
同年,8月17日。云南省政府再次公布了《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在这份“指导目录”中,对省级各部门约61项行政许可予以下放赋权。
2023年7月,曲靖马龙编制了《曲靖市马龙区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曲靖市马龙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职权》(2023)(以下简称“基本目录”“赋权目录”)。其中,“基本目录”86项(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8项、其它行政权力45项),“赋权目录”104项,而“赋权目录”全是区级“行政处罚”的下放。2024年,区委编办对赋权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大部分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再次收回至区级各工作部门。
2025年7月,马龙区又编制了《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具体包括“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不难看出,此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与乡镇(街道)职权配置互为表里,而赋予乡镇(街道)更多的行政处罚权,则是本次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最大的亮点。
从“权责事项清单”到“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从“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到“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而“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具体又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及行政处罚等,而这些又属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内容。
此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与乡镇(街道)职权配置互为表里,以明确乡镇(街道)的职权杜绝不作为与乱作为,以行政处罚而提升乡镇(街道)的社会综合治理能力。
五、
近年来,随着乡镇社会经济的日趋发展,农村集镇化建设成效日趋显著,随之而来的则是农村集镇管理问题,而“农村集镇管理”就属于“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的范畴了。
乡镇(街道)在对农村集镇进行日常管理过程中,通过例行检查发现有违法搭建、或者乱扔垃圾等现象,就需要对产生现象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若当事人不听劝说就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而给予行政处罚则需要进行行政调查。确切而言,行政调查并不属于独立的行政职权,但它却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或许还包含了行政强制措施。
那么,对违章搭建及乱扔垃圾的行为,乡镇(街道)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县住建局是否对此赋予了行政处罚权,这就决定了乡镇(街道)的乡镇(街道)的社会治理能力。
对于乡镇基层社会治理而言,可构建“现象—问题—措施”的认知模型。现象是民众个体或群体自发行为的体现,对现象的归纳总结而形成了具体的问题分析。若行为在法律秩序范围之内,则是自由的;若行为在法律秩序范围之外,则是违法的。对于违法行为则需要制止或纠正,而制止或纠正就属于措施的范畴了。具体而言,措施又包括了主体、依据、程序及内容。调查的主体、调查的程序、处罚的内容及处罚的主体。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现象总是层出不穷,而乡镇职权的配置则是措施的不断完善。
六、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它只是冰山一角,它不过是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一部分,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又事关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因此,对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在于乡镇(街道)的书记及乡镇长;对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作用发挥的关键则在于大队长的能力。
在此过程中,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其一、对乡镇党委书记及乡镇长政绩考核的外部压力,以及开展系列关于乡镇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的专题学习,具体则是针对《履职事项清单》、《赋权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的学习;
其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案能力的提升,具体是针对违法行为而开展行政调查程序,如何询问、如何现场勘验检查、如何法制审核等;
其三、司法所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具体是疏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阻碍环节。
七、
最后,说一点不是题外话的题外话,
看着国家法治进程的变革速度,还是感到挺欣慰的!
但看着基层的现状,
就一个字的感受——“难”,
两个字的感受——“太难”,
三个字的感受——“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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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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