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30 来源: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需对该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房屋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详见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
二、征收范围内禁止施行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1.从通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从通告之日起一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转让、工商登记、房屋装修等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通告。
附件: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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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30 来源: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温龙征调〔2026〕1号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等规定,为保证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科学、合理、准确,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开展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具体以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为准。
二、调查登记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三)调查中介机构:温州民生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调查登记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2日。
四、调查登记要求
调查登记期间,房屋征收范围内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租赁等相关资料。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确保调查情况真实、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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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来源: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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