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了!
2018年,四川一恶贼潜入民宅,看见只有6岁和4岁姐妹俩在家,他色心大发,暴力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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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挣扎,他竟倒提起女童,将头浸入水中。
2018年,一个寒冬的午后,四川达州一户姓周的农家,两名女孩正在屋里午睡。
她们一位是姐姐,刚满6岁,一位是妹妹,刚刚4岁。
突然,一个黑影从厨房潜入内室。这可不是好人,他是刚刑满释放的蒋某。
他早就盯上了周家,并摸清了这家人出行的时间点。
蒋某闯进来时,姐姐正好被惊醒,她见有陌生人闯进来,哭着喊“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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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见是女孩,便起了歹心,他捂住哭喊的姐姐开始性侵。
姐姐拼命挣扎,双腿不停地蹬踹。
为了让姐姐安静下来,蒋某用刀狠击姐姐的头部,还切割姐姐的颈部。
姐姐终于昏了过去。
这时,在一旁睡觉的妹妹也被惊醒,小小的她哪见过这样的场面,吓得哇哇大哭起来。
姜某上前,按住妹妹,并用刀割其颈部。
妹妹也昏迷了过去,屋子里顿时安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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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转身冲上二楼,盗走柜子里的6205元现金,还有一部手机。
正当他转身准备离开时,他又动了色淫之心,他又返回两个女孩的房间,性侵了妹妹。
妹妹被折腾得哭闹不止,蒋某为了让她停止叫喊,竟将她倒提,浸入水中……
直到屋外传来声响,他才仓皇逃离。
两名女童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
但姐姐被判定为重伤二级,妹妹轻伤二级。
恶有恶报!蒋某并没有逃脱,最后还是被警方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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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达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蒋某死刑。
但并没有执行,经上诉,案件被发了回去,要重新审理。
最后,2021年6月,四川高院推翻了原判,改判蒋某强奸罪,死刑。
外加盗窃罪并罚,最终死刑定谳。
同年12月,最高法院核准裁定,执行死刑。结果大快人心。
但很多人不解,案件中,蒋某手段残忍,几次挥刀砍女孩们的颈部.
为什么最终只定强奸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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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关键在于,凶手暴力行为的目的为何。
蒋某全程目标明确,他要性侵两个幼童。
持刀砍杀、溺水等这个暴力行为只是为了压制两个幼童的反抗,属强奸的手段。
而且,最高法明确规定:为强奸施暴致重伤或死亡,定强奸罪一种罪行;
如果强奸后,为灭口再杀人,才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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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恶魔伏法,真是大快人心,但更希望此类悲剧永远不要重演。
那么,你如何看待这样的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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