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一场常规治牙,夺走了一条72岁的生命。
73岁的赵先生至今不敢相信,陪着老伴去医院治牙疼,不过一个小时,出门时就只剩他孤身一人。
事情发生在2025年10月。赵先生的老伴李女士左上门牙疼,他带着老人去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看牙,做根管治疗。10月13日、20日,两人已经去过两次医院,一切都还算顺利。10月27日,是第三次去换药,谁也没料到,这会是老人最后一次走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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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赵先生回忆,当天治疗时,大夫用一根类似探针的东西,从老人牙齿里带出一些桔黄色的东西,紧接着就有鲜血冒了出来。就在这时,老人喊起了疼,脸上表情很难受,脚也不自觉地往下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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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赶紧把一根喷水的小管子插进老人嘴里,让她吐出来,可此时,老人已经没了意识。赵先生急得不停喊老伴的名字,对方却毫无反应。大夫见状,立刻喊来其他人帮忙,这时老人已经测不到血压,被紧急转到急诊科抢救。
急诊大夫检查后说,老人已经没有呼吸,只有微弱心跳,完全失去了知觉。随后的急诊CT结果显示,老人是蛛网膜下腔出血,且血液已经流入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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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说,老伴去年9月还在这家医院做过体检,当时并没有查出脑部疾病,平时也没有任何基础病,好好的一个人,就因为一次治牙,不到一小时就没了。
事发后,赵先生找到医院协商。医院给出两个方案,要么接受1万元补偿,要么走法律途径,但需要开颅验尸做医疗事故鉴定。为了保留老伴最后的尊严,赵先生忍着悲痛,签下了协议,收下了这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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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签订于2025年11月10日的协议显示,李女士72岁,10月27日在该院口腔科门诊治牙时突发意识不清,经抢救无效死亡。未经第三方鉴定,双方协商后,院方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万元。
协议明确,一旦签订立即生效,争议就此终结,双方不得反悔,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主张任何权利。
让赵先生无法接受的是,从头到尾,医院没有说过一句道歉,1万元的补偿也没有任何明确说法。他多次找医院追问,得到的回应却让人寒心。
记者曾联系抚宁区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关于1万元赔偿的理由,让咨询医务科。而医务科工作人员则相互推诿,要么说让找办公室,要么称不清楚情况。
赵先生和女儿后来再次来到医院,急诊工作人员解释,蛛网膜下腔出血多是血管畸形或动脉瘤破裂导致,普通检查查不出来,需要单独做血管造影。工作人员称,这种病随时可能发作,和治牙只是赶巧了,刚好在治疗过程中发生。
医院医政科此前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则表示,1万元就是补偿,没有明确由头,也不能挂相关项目。对于大夫操作是否有问题,该工作人员称不清楚,只表示这是没人能预料到的意外,治牙本身的刺激性很小。
无奈之下,赵先生和家属找到抚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情况,要求医院道歉、彻查事件原因,并重新协商赔偿金额。
可卫健局工作人员却表示,此事不能受理,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协议里明确写着“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主张任何权利”,签字那一刻,这件事就已经完结了。
该工作人员还称,医患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双方协商、市医调委调解、法律诉讼,赵先生的情况涉及死亡,建议走法律途径。至于重新协商,工作人员表示,协议已经签订,只能建议赵先生起诉解决。
记者也曾联系抚宁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先上报,会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但截至目前,暂无进一步消息。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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