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中,工部侍郎严世蕃,竟能隔着千里之遥,随意遥控浙江政务,甚至直接凌驾于浙江总督胡宗宪之上,动辄呵斥、指令其辞官,完全无视官场层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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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这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事情——中央部委副职官员,无权干预地方主官的政务决策,更不可能凌驾于地方最高军政长官之上,权责法定、层级分明是行政体系的底线。但在明代,严世蕃的所作所为,并非剧情夸张,而是封建皇权体制下,权力运行的“常态”,甚至是当时官员与百姓心中的“常识”。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一、先辨权责:工部侍郎与浙江总督,本应是“各司其职”的平行关系
要读懂严世蕃的“越权”,首先要明确两个官职的核心权责,看清二者本应有的定位——在明代官制中,严世蕃与胡宗宪,压根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反而属于互不隶属的平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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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世蕃的官职是工部侍郎,正三品,属于中央六部的副职官员。工部的核心职责是“掌天下百工、山泽、屯田、水利、营造之政令”,简单来说,就是管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宫廷营造等事务,无权插手地方的军政、民政、赈灾等核心政务,更没有调遣地方官员、干预地方决策的权限。
而胡宗宪,身为浙江总督,兼管浙江、南直隶、福建等地的军政要务,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秩正二品,品级甚至略高于严世蕃。总督的核心权责是“节制三司、抚安军民、修饬边备”,在浙江境内,无论是政务、军务还是赈灾,胡宗宪都拥有最高决断权,只需对朝廷、对皇帝负责,无需听从工部官员的指令。
按照正常的官场逻辑,严世蕃即便身为中央官员,也只能与胡宗宪“平等协商”相关事务(比如浙江的水利工程),绝无资格遥控指挥、凌驾其上。但在剧中,严世蕃却能轻易打破这一规则,本质上,是封建官制的“纸面规则”,败给了权力的“潜规则”。
二、制度根源:皇权不下县,“党权”却能跨层级渗透
严世蕃之所以能凌驾于胡宗宪之上,最核心的原因,并非他个人能力出众,而是明代封建体制的漏洞——皇权高度集中,但治理能力有限,“党权”趁机填补空白,形成了“党大于官、私权大于公权”的畸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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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实行“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模式,皇帝虽掌最高权力,但无法直接掌控地方的每一件事务,只能依靠官僚体系层层传导。而官僚体系的核心,并非“权责法定”,而是“人身依附”——官员的升迁、任免,往往不取决于政绩,而取决于是否依附于有权势的党派。
严世蕃的父亲严嵩,是当朝内阁首辅,手握朝政大权,掌控着官员的任免、考核之权,形成了庞大的“严党”势力。胡宗宪虽身为浙江总督,却是靠着严嵩的举荐才得以任职,本质上是“严党”的核心成员。对胡宗宪而言,严世蕃不仅是工部侍郎,更是“严党”的实际操盘手,是他仕途的“靠山”。
在这种“党权凌驾于官权”的体制下,官职的权责边界变得毫无意义。严世蕃遥控浙江、指令胡宗宪,本质上不是“工部侍郎”的权力,而是“严党”的私权;胡宗宪的顺从,也不是服从“中央指令”,而是服从“党魁意志”。这种跨层级的权力渗透,在明代并非个例,而是所有党派博弈的常态,也是当时官场的“基本常识”。
三、权力逻辑:封建官场的“人情大于法理”,私恩凌驾于公权
如果说制度漏洞是根源,那么“人情大于法理”的权力逻辑,则是严世蕃能随意越权的直接推手。在明代封建官场,“公权”与“私恩”往往绑定在一起,官员之间的关系,优先讲“人情”“私恩”,而非“法理”“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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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宗宪之所以能成为浙江总督,除了严嵩的举荐,还与他和严世蕃的“私交”密不可分。剧中,胡宗宪赴京求见严嵩时,严世蕃直言“浙江之事不用你管,赶紧辞官”,胡宗宪虽有异议,却始终不敢反驳——他深知,自己的一切都是严家给予的,一旦违背严世蕃的意志,不仅仕途尽毁,甚至可能株连家人。
这种“私恩凌驾于公权”的逻辑,在明代官场深入人心。官员任职,首先要报答举荐之恩、依附之恩,其次才是履行官职权责;处理政务,首先要考虑党派利益、个人人情,其次才是百姓福祉、朝廷法度。严世蕃的越权,本质上是“私恩”赋予的特权;而这种特权,在当时的官场的被普遍认可,甚至被视为“理所当然”。
反观现代社会,行政体系的核心是“权责法定、法理大于人情”。中央部委官员与地方主官,虽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各自的权责边界清晰,中央官员无权干预地方主官的法定职权,更不可能凭借“私恩”“党派”随意指令地方官员。这种“法理至上”的逻辑,彻底打破了“人情特权”,也让严世蕃式的越权,成为了“难得一见”的荒诞之事。
四、古今对比:从“权大于法”到“法大于权”,是时代最核心的进步
严世蕃以工部侍郎之职遥控地方、凌驾总督,在古代是“常识”,在现代却“难得一见”,这种巨大的反差,本质上是治理体系的进步,是从“权大于法”到“法大于权”的根本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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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代,权力是“私人的”,是皇帝的私权、党派的私权,官员的权力来自于“靠山”“私恩”,而非法律授权。因此,权力可以随意突破权责边界,跨层级渗透、越权干预,百姓的福祉、朝廷的法度,都要让位于权力博弈。
而在现代社会,权力是“公共的”,所有官员的权力,都来自于法律授权,都有明确的权责边界。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层级分明、权责清晰,中央部委官员无权干预地方主官的法定职权,地方主官也只需对法律、对人民负责,无需依附于任何个人或群体。
这种转变,彻底终结了严世蕃式的“越权特权”,也让“权责法定、依法履职”成为了行政体系的底线。今天,我们之所以觉得严世蕃的所作所为荒诞可笑,正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大于权”的时代,权力被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官职的权责边界被严格界定,“私恩”再也无法凌驾于“公权”之上。
看懂严世蕃的越权,读懂现代治理的珍贵
《大明王朝1566》中,严世蕃的越权,从来都不是一个人的嚣张,而是一个时代的缩影。在封建皇权体制下,权力缺乏约束,党权凌驾于官权,人情大于法理,严世蕃式的跨层级遥控、凌驾地方主官,不过是当时官场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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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种在古代“司空见惯”的事情,在现代社会之所以“难得一见”,并非因为现代人的道德水平更高,而是因为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法治体系,明确了权力的边界,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看懂严世蕃与胡宗宪的权力关系,我们才能更清晰地认知到:现代社会的“权责法定、法大于权”,不是理所当然,而是无数人努力换来的文明进步;我们所习以为常的“层级分明、依法履职”,正是封建时代的百姓,最渴望却无法拥有的公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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