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过这种经历:正吃着饭,门铃响了,开门一看是两个穿制服的,说“例行检查”,抬脚就要往里进。你下意识侧身让了一步,心里却直打鼓——他们是谁?查什么?凭什么?后来才听说,隔壁老张被糊弄着签了字,结果罚了两千;菜市场王姐硬是拦住了人,对方一愣,居然真没再硬闯……这事儿,从2026年2月1号起,真有了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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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825号《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那天正式落地,七章四十四条,白纸黑字,把“上门检查”这事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不是喊口号,是动真格——执法行为本身合不合法,不再看衣服有多挺括、语气多笃定,而看那三样东西在不在:两个人、一张证、一份盖了红章的文书。缺一样?那就不是执法,是冒失。
两个人,不是凑数。得都是持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的正式在编人员,编号可扫码验证的那种。临时工、网格员、外包公司派来的“协管”,哪怕制服烫得能煎蛋,证件照片拍得比明星还清晰,也不算数。去年昆明有家小面馆,来过三拨人,两拨没证,一拨只有一人亮证,老板娘掏出手机当场扫了码,系统显示“该证件未授权参与本次检查任务”,她把门关得干脆利落。
那张证之外,还得当场说清“查什么、依据哪条”。不能一句“上面要求”打发,得报出《消防法》第几条,或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几款。你要是多问一句“这条怎么适用我这个情况”,人家还得解释,这就是你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不是摆设,是写进条例正文里的权利。
至于文书,更不能含糊。商铺尚且要《行政检查通知书》,私宅?必须!口头通知、微信截图、电话录音,通通不算。去年曲靖有户居民被敲门查燃气,对方只拿了个手写便条,居民没开门,后来查实,那单位连检查计划都没报备,整件事被司法局通报批评。
当然,真着火了、煤气泄漏了,谁也不会死守文书等盖章。但凡有紧急避险需要,程序可事后补,前提是——真紧急。边防检查也一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182号令写的明明白白,那种场景没法拒。可日常检查?就老老实实按规矩来。
我朋友老陈上个月在五华区开奶茶店,被市场监管和环保的人同时上门,环保那边一开口就问发票台账,老陈笑着问:“您单位管发票?”对方愣住,查了半天才承认超了权限。他没吵,就递了瓶水,请人把执法依据写在便签上,结果对方写了又撕,最后默默走了。
录音录像不是防着谁,是留个底。12345接线员最近接了不少这类举报,处理速度比以前快得多。有人问值不值得较真?其实不是较真,是让规则长出牙齿。当穿制服的人也得老老实实掏证件、念条文、递文书,那一刻,门口那道门,才真正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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