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思嘉、汤建彬律师承办的李某某涉诈骗罪一案,经与公诉机关沟通,办案人员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意见,涉案金额从近600万余元降到8万元,认罪认罚后,当事人被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李某某2025年06月11日因诈骗罪被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25年07月18日被某某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起诉意见书认为,李某某等人涉嫌以少数民族地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考生为目标群体,利用考生考试需求,通过社交媒体广泛发布信息 以各种方式吸引渴望通过考试的考生。团伙按既定话术向考生兜售虚假服务,通过某平台交易近8000次,涉嫌诈骗总金额近600万余元。
案件出路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单从金额来看,司法实务中李某某很大可能被起诉并判处十年以上刑期。辩护律师唯有对案件证据深入挖掘,紧扣本罪犯罪构成要件关键,争取不构罪或者降低金额,才能找到更稳妥的出路。
本案批捕之后律师团队介入,经过翻阅案卷材料,梳理了相关法律规定,参阅刑法学专家学者观点,查阅了同类裁判案例,严格依据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坚持无罪或者构罪但且金额不大的辩护思路。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先后提交了《阅卷后法律意见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关于李某某涉嫌诈骗罪辩护意见》等多份律师意见。经检察院退回一次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金额不大,可适用缓刑,变更为取保候审。
成功辩护经验总结
一、分类梳理证据,聚焦最小犯罪事实
辩护律师将涉嫌受骗的学员分为:不认为被骗的学员、认为被骗的学员、普通话考过的学员、未考过的学员、已经退费的学员、主张退费未退的学员、普通班学员、保障班学员等,并结合证据分析呈现表格,让办案人员直观地看到可认定的最小犯罪数额。
二、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
“保障班”“包拿证书”等,存在一定的扩大宣传和虚构成分,性质属于民事欺诈,欺骗签约后一直在履行培训义务,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能作为诈骗犯罪行为。
三、犯罪事实及数额不清就低认定
涉案金额未经审计及被害人不认可被骗金额的扣除,金额不清,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应就低认定犯罪数额,并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将诈骗犯罪金额调减到8万元,认罪认罚后,对李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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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多起重大案件,近20年刑案实战经验,现任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专家,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昌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本科生校外导师,南华县公安局环食药知专家顾问,宁夏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理事,中卫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阿技术转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夏民建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宁夏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专家。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顾问。专攻: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知产行刑衔接,刑事犯罪辩护。曾办理多起侵犯商业秘密罪(结果无罪)、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污染环境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曾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副省级及副厅级别的职务犯罪(杨某某贪污罪一案免于刑事处罚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天津金通某某公司涉及金额15亿,主犯缓刑),合同诈骗罪(震惊全国的宁夏兴麟房产合同诈骗一案,涉及金额15亿左右),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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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彬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昌学院食品与药学院校外导师,石嘴山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顾问, 《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手册》编著者,《刑事辩护教程》核心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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