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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安徽日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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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来了“技术调查官”
本报记者 方舢
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技术性强,如何破解专业案件“鉴定难”等问题?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我省正持续健全“技术调查官”等支持办案机制,通过引入“外脑”,辅助检察官破解涉知识产权等技术认定难题。
比如,芜湖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就在“技术调查官”的协助下,合理界定了侵权产品的涉案金额,不仅顺利办理了案件,也为维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高效的法治保障。
2023年5月至12月,李某某从赖某某处大量购入假冒某品牌的音箱,并通过网络店铺对外销售。2024年8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受理该案,通过全面审查电子数据,对接外地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查明定罪量刑情节。
在此过程中,某品牌音箱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检察机关提出,被告人另有其他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办好此案,需要专业从事市场监管工作的人参与,研讨商标层面事实的审查判断思路,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判断路径。
为此,办案检察官主动邀请市场监管领域“技术调查官”参与调查取证、产品鉴定等工作,全面审查涉案产品、销售记录等客观证据,综合被告人从业经历、涉案产品进销价格等因素,最终将犯罪金额从170.2万余元追加认定至1584.7万余元。
去年4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此案宣判三个月后,芜湖市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共同聘任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的通知》,旨在突破单位界限,创新建立“技术调查官联合聘任机制”。
据介绍,依托这一机制,面对涉及复杂技术认定的侵权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在前期查处时,“技术调查官”出具的意见,可为后续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法院审理判决提供重要参考,减少重复审查、多头审查,实现对专业技术事实认定的“一槌定音”。
第98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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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丨郭伟 二审丨吴荧
来源丨安徽日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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