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乐山高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6名,具体岗位详情见附件。
二、安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常住乐山高新区,且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 具备安置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服从岗位安排;
3. 无本公告明确的不予安置情形。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乐山高新区辖区内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 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
2. 残疾人员:持有有效《残疾人证》;
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
5. 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
6. 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三)不予安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安置范围:
1. 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职业能力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基金等行为的;
2. 曾因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或不认真履职,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3.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 已通过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其他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5. 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满的;
6. 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安置资格的;
7. 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常住地与岗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等其他不具备上岗条件的;
8. 6个月内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介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或到岗后无故旷工、失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等行为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就业困难人员身体状况、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排序安置,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有岗位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按照本公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所在社区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如实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个人申请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岗位招满即止。
咨询电话:0833-2596665
(二)资格审核与人员确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对照安置条件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排序因素参考表》开展评估评分,综合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
(三)对外公示
拟安置人员名单经乐山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四川公共招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安置。
四、聘用管理
1.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
2.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
3. 被聘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 被聘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依法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1. 本公告由乐山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安置岗位的具体地点、工资待遇、岗位职责等细节,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招聘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0833-2596665
附件:乐山高新区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乐山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7日
乐山高新区
2026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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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山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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