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年龄小就没事
新规可不“惯”着
“未成年”≠“免罚金牌”
犯罪,一律严惩
近日
邱集派出所办结
睢宁首例适用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案件
1月28日,邱集镇邦彦村发生一起盗窃案,群众王某家中现金2400元、金项链一条被盗。总价值约7000余元,群众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邱集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通过研判,迅速锁定三名嫌疑人身份。6小时内雷霆出击,在睢宁县城区一宾馆内将其三人全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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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陈某某(18岁)
王某某(15岁)
刘某某(15岁)
三人均为辍学青少年
长期游荡社会
曾多次以农村住宅为目标实施盗窃
因年龄问题未受实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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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后三人仍态度嚣张
对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王某某、刘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陈某某因年满十八周岁
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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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打破了原法律对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一刀切”的局限。
明确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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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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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再是“免罚金牌”
未成年人也应为其
严重或重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面前无侥幸
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都要守住行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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