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密集发布4个核心增值税政策文件及配套解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落地提供关键衔接与征管指引,执行期限多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下按发布时间与逻辑分层梳理:
一、政策文件总览(按发布时间排序)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
核心定位
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01-30
明确征税范围与税率适用口径,延续现行标准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01-30
核心优惠政策衔接,含起征点、简易计税、免税清单
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01-31
细化差额征税等销售额计算规则
关于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26-01-31
征管细则落地,重点规范自然人起征点适用与发票开具
二、核心政策要点详解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征税范围界定)
- 核心内容
- 公布《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延续现行口径
- 明确“加工修理修配”归入“生产生活服务”大类,保持税率不变
- 界定初级农产品、交通运输、建筑服务等关键范围,与增值税法保持一致
- 执行时间:2026年1月1日起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核心优惠衔接)
(1)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2026.1.1-2027.12.31)
计税期间
起征点标准
变化要点
按月
月销售额10万元
延续现行标准,达到起征点即全额计税(非超额部分)
按季
季度销售额30万元
同上
按次
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一日多次交易合并计算
(2)简易计税政策调整(2026.1.1-2027.12.31)
- 保留类:一般纳税人销售老不动产(2016.4.30前取得)、出租老不动产、转让老土地使用权等6类业务,继续适用5%征收率简易计税
- 取消类:一般纳税人“甲供工程”建筑服务不再适用简易计税,统一按9%税率一般计税
- 延续类:清包工、老项目(2016.4.30前)建筑服务可选择3%征收率简易计税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减按1%征收率执行(延续至2027年底)
(3)免税政策清单(2026.1.1-2027.12.31)
- 明确26项免征增值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等
- 界定“农业生产”为直接从事种植、收割、饲养、捕捞;“初级农产品”按第9号公告注释执行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销售额计算口径)
- 核心差额征税规则
-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收的民航发展基金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客运场站服务:以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签证代理服务: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其他口径明确: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开展考试,按“教育辅助服务”以差额计算销售额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征管细则)
(1)自然人起征点适用规则(关键优化)
- 6种特定情形不适用按次1000元起征点,改按月销售额10万元起征点
- 出租不动产
- 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
- 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并自行建设住房
- 提供持续劳务(如家教、家政)
- 网约车、外卖配送等平台经济个人经营者
- 其他具有持续经营特征的应税交易
- 按次纳税规则:一日内多次交易合并计算,达到1000元起征点即全额计税
(2)发票开具规范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征收率政策的,必须按1%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3%)
- 自然人按次纳税未达起征点的,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3)征管衔接安排
- 明确政策追溯至2026年1月1日执行,已按原口径处理的事项无需调整
- 强调起征点“达到即全额计税”原则,与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保持一致
三、核心变化与影响总结
- 起征点双重优化
- 按次起征点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惠及个人零星交易
- 自然人特定持续经营交易适用月10万元起征点,平衡效率与公平
- 简易计税“瘦身提质”
- 取消甲供工程简易计税,推动建筑业规范计税
- 保留老不动产等成熟简易计税项目,确保平稳过渡
- 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率延续,稳定小微企业税负
- 征管规则精细化
- 明确销售额计算口径,减少实务争议
- 区分自然人交易类型适用不同起征点,避免“一刀切”
- 政策周期稳定:核心优惠统一至2027年12月31日,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预期
四、适用提示与合规要点
- 申报要求:减免税不代表零申报,需按规定填报减免税明细,确保应享尽享
- 发票管理: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开票,避免税率错用引发风险
- 起征点判定:自然人发生特定交易(如出租不动产)需主动适用按期纳税规则,避免多缴税款
- 差额征税:需留存完整扣除凭证,确保销售额计算合规
五、权威解读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在配套解读中强调:
- 政策设计以“延续为主、微调为辅”,确保增值税法平稳落地
- 自然人起征点分层规则旨在“抓大不放小”,既保障税收收入,又减轻个人税负
- 简易计税调整体现“规范与扶持并重”,推动行业升级同时保障特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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