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政策公告、《劳动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司法解释
![]()
年底职场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年底能拿到多少额外收入,不少人把年终奖和十三薪混为一谈,觉得都是年底多发的一笔钱,拿多少全看公司心意。但实际上,这两者从法律性质到发放规则,从计税方式到维权依据,都有着本质区别,甚至直接影响你到手的实际金额和合法权益。更关键的是,2026年个税优惠政策延续执行,选对计税方式能多拿不少钱,弄清楚两者的区别,才能避免领钱时踩坑,该拿的一分都不少拿。
先从最根本的法律性质说起,这是年终奖和十三薪所有差异的源头,简单说就是:十三薪是必须兑现的工资,年终奖是可多可少的奖金。十三薪也叫年底双薪,说白了就是一年发13个月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里,明确把它纳入工资报酬范畴,受《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严格约束。只要你的劳动合同里写清了十三薪的发放条件,比如入职满1年、年底在职且无重大违纪,或者公司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里定了标准,公司就必须按约定发,不能随便克扣、取消,哪怕公司年底效益不好,也不是不发十三薪的理由。它和个人业绩、公司利润关联极小,就是对员工全年正常工作的基本回报,属于实打实的保底收入,比如月薪6000,满足条件就能稳稳拿到6000的十三薪。
而年终奖是企业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一次性奖励,并非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属于薪酬里的浮动福利。发不发、发多少,核心看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全年的经营效益,效益好可能多发,效益差可能少发甚至不发;二是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达标才能拿全额,不达标可能扣减,甚至只发一点过节费。哪怕公司前几年年年发年终奖,只要没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明确约定发放标准和条件,2026年不发也完全合规。这也是为什么同个岗位的员工,有人年终奖能拿3个月工资,有人却一分没有,这种差异在互联网、金融、销售等行业尤其明显。
再看大家最直观的发放规则,一个刚性固定,一个灵活弹性,从时间、核算标准到新员工折算方式,差别一眼就能看出来。十三薪的发放时间基本没弹性,绝大多数公司会在12月底随当月工资一起发,少数会在次年1月初发,基本不会跨年,这是因为它属于工资,得遵循工资按月支付的原则。核算标准也很固定,行业里主要有两种,要么按月基本工资算,不含绩效、补贴,要么按全额月薪算,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固定收入,一旦在合同里定了,公司就不能随便改。对于当年新入职的员工,十三薪也有明确的折算规范,按实际在职月份的比例来,比如7月1日入职,到12月底满6个月,就能拿到50%的十三薪,这是行业通用做法,公司一般不会偏离。
年终奖的发放规则就灵活多了,时间完全由公司自主决定,常见的有三个节点,年底随工资发、春节前发讨个好彩头、次年3-4月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发,还有的公司会分两次发,年前发一半,年后返岗再发另一半,甚至有的会根据经营回款情况,延后到年中发,这些操作在法律上都合规。核算方式更是五花八门,全围绕业绩展开,有的按个人绩效系数算,绩效越好奖金越多;有的按公司年度利润提成,利润高全员上浮;还有的是固定金额加团队业绩,团队完成目标才能拿全额,不同岗位的核算标准也可能不一样,销售岗按业绩提成,行政岗按综合考核。新入职员工的年终奖则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完全看公司的书面约定,没约定的话,公司可根据试用期表现、实际贡献,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发多少,甚至规定入职不满一年不发,只要制度合法公示,就具备效力。
最影响到手金额的,还是计税方式,2026年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依旧有效,但年终奖和十三薪的计税选择有明确规则,选对了能省几百甚至几千元,选错了就会白白损失收入。核心规则就一条: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十三薪没有单独选择权。年终奖可以纳入全年一次性奖金范围,自主选择单独计税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而十三薪属于工资范畴,如果单独发放,必须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一起计税,只有当十三薪和年终奖合并发放,且公司财务统一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核算时,才能一起享受单独计税优惠。
简单举个例子,月薪8000,五险一金每月扣1500,十三薪8000,年终奖24000,全年没其他收入。如果年终奖选单独计税,年终奖24000÷12=2000元,适用3%税率,缴税720元;十三薪并入12月工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8000-1500-5000=9500元,缴税约235元,合计缴税955元。如果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12+8000+24000)-(1500×12)-60000=44000元,适用10%税率,缴税约2300元,比第一种方式多缴1345元。很明显,把金额更高的年终奖选单独计税,是最划算的方式,年收入20万以上的人群,选对计税方式可能省税超5000元。如果不会算也没关系,2027年3-6月做个税汇算清缴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分别试算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选到手金额多的就行。
除了这些核心区别,还有两个点关系到大家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弄清楚。一是离职员工能不能拿的问题,十三薪如果公司规定年底在职才能发,提前离职一般拿不到,但若约定按全年出勤比例折算,就可以按实际工作月份申领。年终奖如果公司年初明确了发放规则,员工工作过半、业绩达标,即便年底离职,也有权要求按工作时长折算发放,公司以“离职不发”为由拒绝,其实不符合相关规定,员工可以依法维权。二是对后续福利的影响,十三薪属于工资总额,会作为计算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保公积金的基数,比如十三薪5000,社保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会包含这笔钱,后续如果被辞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也会把十三薪算进去;而年终奖大多不计入这些基数,只作为一次性收入,对后续的福利、补偿基本没影响。
还有人会问,公司能不能用十三薪代替年终奖?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必须在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有些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会把十三薪当作年终奖发,这对员工来说利弊参半,好处是收入稳定,不用担心年终奖落空,适合追求安稳的人;坏处是收入上限固定,没法享受公司效益好时的高额奖金,更适合想拼业绩、博高收入的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
其实说到底,十三薪是保底的固定收入,求稳不求多,而年终奖是浮动的奖励收入,多劳多得、多赚多得,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不少效益好的公司会既发十三薪又发年终奖。弄清楚两者的区别,不仅能在领钱时算明白到手多少,还能在谈薪时更有针对性,比如追求稳定的可以要求把十三薪写进劳动合同,想拼业绩的可以和公司明确年终奖的考核和发放标准。职场里的每一笔收入,都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把规则弄清楚,才能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不知道大家今年拿到的是年终奖还是十三薪,有没有遇到过公司克扣、拖欠的情况,又或者在计税时选对方式多拿了钱?不妨说说自己的经历,也给身边的同事提个醒,避免踩同样的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