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北交所上市公司微创光电(920198)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30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微创光电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设备销售业务。微创光电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和2023年第三季报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52.62万元、10152.84万元和10152.84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17%、69.16%和63.02%。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直至2024年4月29日才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虚增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微创光电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昀分别处以150万元、100万元罚款。
同日,微创光电还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军、时任财务总监王昀被予以公开谴责,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随着行政处罚的落地,受损投资者已有了具体的索赔依据,可依法参与索赔,挽回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微创光电股票,并在2024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处罚落地前夕,微创光电于1月28日发布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000万元至1400万元,同比由盈转亏,降幅达343.18%至440.45%。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