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最感到难受的案件,就是举证责任确实应该在某方、但某方确实证据就是没那么充足,这种情况的举证责任、证据证明力,至少有一点是容易处于摇摆位置,但结果却容易是0和100的天壤区别。比如明明对方就是欠中间的钱,阴差阳错、各种巧合导致你就是没有充足当时的案发证据,一方面是谁能完全意识到后续的所有风险,二方面是事发时的一切迹象,看似是那么得稀松平常,双方的习惯动作,结果后来对方不认了。
有的当事人面对这种案件,觉得证据不足就是没辙了,但是我还是认为,申请再审的案件等后续,证据类认定并不能作为唯一的因素,还是综合来看,尽力去弥补整体。而且我还认为,即使真的举证责任在你,你也能对目前在案证据,充分发挥到极致;即使真的证据不足,你也能对案件的分析,尽量争取举证责任的偏移,毕竟有些案件,举证责任就是存在不同审查理解。下面,我统一说下针对这种案件,3个关键,希望当事人认真领会。
1、补强证据,还能不能找到隐藏证据,弥补掉所谓证据链的缺口
这种案件,必须穷尽目前的证据思维,尽力去收集证据。我之前办理一起案件,证据确实是个老大难,但我针对数千页案件卷宗,接连研究分析了好几天,最后抽丝剥茧,从对方提交的某份材料的语言中,抽出一条线,让当事人沿着我说的路径去找,后来找到了相关材料。
那么这就是间接思维、衍生思维、穷尽思维。再举例,多年前,供货合同的一审案件,对方以货物收到有大量瑕疵拒付剩余款项,我方当事人,就是没有货物和合格的完全证明,合格标识、出货检验单等证据是一个没有,有些碎片证据,但确实不完整,后被以证据不足被认定败诉。后续我接手后,沿着货物生产,到包装、到出库、到物流运转、到收货、到结算等各个环节,细查证据收集可能性,最后找到了某对方的签收记录,且对方没有在合理期间提出过质量异议;以及相关司机、管理员的证人证言,证明收货时货物的外观和重量都正常,
后再结合种种,案件有了实际进展。所以说,证据不足时,细挖全流程细节,还有可能找到新的证据。还有,考虑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也是一个思路。
2、举证责任尽量转移,尽量让对方承担更多的举证义务
诉讼也是个策略战,尤其是关于举证责任,现实也是不太统一,那么这也给了你发挥空间。
简单举例,借贷案件,李四被张三起诉,要求偿还100万借款,张三提交了借条,李四一头雾水,因为他都不咋认识张三,别说借钱了,那李四没向张三借过钱,没做过的事,你让李四咋证明,所以本身李四想去证明什么,就太难了。但前期确实认定了,后续申请再审,李四方提交张三主张期间的李四的所有银行卡的流水,以及李四在这期间的工资类证明文件(证明经济良好,无需借款),后结合其他证据、论证,法院认定我方观点,以对方没有完成举证责任为重要理由,将案件扭转。其实这个地方,隐含的我方的诉讼思路,就是针对举证责任的更多承担方,将对方主张的事实更加模糊、将我方的处境更加清晰,最终可能性不足,对方承担不利后果。
3、精准、简练地论证说理,贯彻法律逻辑,弥补证据不足
看看能不能四两拨千斤,精准打击关键地方。一侵权案件,当事人在一楼下被一看似是大风刮的物件向下掉落损伤,但监控缺失,就是找不到物件是谁的,后起诉,一二审都认为没法确定侵权主体,或者说意外事件,证据不足,驳回。但这个案子,我的分析,是根据当时风向和风力,根据掉下来的物体体积和重量,掉下来的物体最多就是不超过2座楼的面积内的住户或租户。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第1254条的禁止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再结合我方的至少的初步证明,那么本案即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具体人能证明其没有损害可能性,否则由可能加害的,即这两栋楼的,至少是合理层数的所有人先承担补偿责任。
综上,“窦娥冤”的类似案件,背后还存在翻案的可能性,穷尽思维、举证责任分析、整体分析,看有没有突破可能性,尽力打破所谓的证据僵局,争取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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