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莲湖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莲湖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李某,身份证号:610528**********36,以个人名义租用莲湖区馥桂园小区11号楼8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案例二: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刘某,身份证号:610122**********1X,以个人名义租用莲湖区汉城北路风尚馨筑小区3号楼1单元1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案例三:
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金某,身份证号:420281**********00,以个人名义租用莲湖区丰禾小区35号楼1单元11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莲湖区教育局立即叫停上述违规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后续问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来源: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 责编: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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