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案件聚焦》消息:
上海沈大妈驾驶三无“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驾驶轿车相撞;
车祸致沈大妈自己老两口多处骨折;
交警认定,沈大妈担责1/2,轿车驾驶员担责1/3,黄大爷担责1/6。
轿车驾驶员担责1/3的理由是,“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
沈大妈黄大爷起诉轿车驾驶员,索赔70万元,
法院维持警方责任比例,判沈大妈黄大爷获赔36万元。
新闻后面数百条留言跟帖,无一赞同这个责任认定和赔偿判决;
而且这些留言都获得多至数百个“推荐”;推荐其实就是赞同。
也就是说,这个司法结果,众网友不认同。
我认为,法律不仅需要大众遵守,执法还需大众认同。
唯有如此,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执法的威力,
从而树立法律的信仰,提高大众尊法守法的自觉性。
网友们认为,沈大妈驾驶三无“老头乐”,闯红灯,
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我虽没有留言,但也认为黄大爷、轿车驾驶员无责;沈大妈全责。
其中一个重要疑点是,事故的模糊表述难以服众。
“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
事故发生时,轿车的时速是多少?有没有办法核定?
在绿灯通行时,机动车速度应当不高于多少?有没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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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新闻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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