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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落实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核心要求。近日,炜衡北京总所合伙人王任飞律师办理的民营企业家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被判11年3个月,二审开始接受委托,经过发回重审,重审开庭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获得无罪结果,彰显了法治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实保障,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注入了强劲法治力量。
张某作为香港居民,怀揣回馈家乡、生态赋能的初心,于2019年与其他股东共同在投资开办企业,致力于废石破碎项目的生态化发展,希望在变废为宝、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同时,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赢。然而,因为100万元的股权投资款纠纷被股东控告诈骗罪,2021年7月13日被公安刑事拘留,2023年3月31日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构成诈骗罪,获刑11年3个月,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经徐昕律师推荐,王任飞律师和郑晓静律师介入本案。深知民营企业家刑事纠纷的特殊性与辩护紧迫性,王任飞律师第一时间开展会见与全面阅卷工作,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症结。通过细致梳理卷宗材料,辩护人明确本案本质系民事投资纠纷,张某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一审程序存在多项违法情形,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为充分维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诉讼权利与实体权益,王任飞律师秉持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 的辩护思路,向二审合议庭集中提出排除非法证据、调取关键证据、启动重新鉴定、开庭审理等多项程序性申请,同时向检察院提交法律监督申请,全方位推动案件回归法治轨道。除庭内专业辩护外,辩护人还积极开展庭外沟通协调与情况反映工作,最大限度传递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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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天半的庭审,辩护律师以扎实的法律论证赢得良好庭审效果。2023年12月7日,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张某在羁押889天后被取保候审,重获人身自由。
重审一审阶段,检察院将指控罪名变更为挪用资金罪,并提出若张某认罪认罚可考虑“实报实销”的量刑建议。但张某始终坚持自身无罪,王任飞律师亦坚定秉持无罪辩护立场,严守罪刑法定原则。辩护人一针见血地指出,检察院前后两项指控存在根本性逻辑矛盾:诈骗罪指控体系下涉案100万元归个人所有,挪用资金罪指控体系下则归公司所有,且全案证据均围绕诈骗罪构建,无法在同一证据体系下仅通过更换罪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辩护人持续不懈的专业辩护,检察机关充分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后,认可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核心意见。2025年12月19日,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于当月22日裁定准许撤回;2025年12月31日,人民检察院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最终获得无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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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成功辩护,不仅是王任飞律师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的体现,更彰显了国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下,司法机关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严格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为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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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任飞
炜衡北京总所 合伙人
wangrenfei@weihenglaw.com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刑辩学院秘书长。擅长刑事辩护,参与多起涉黑恶案件及重大影响力案件,如海东涉黑案、淳安涉黑案、衡水电刑涉黑案,为组织领导者/第二被告人辩护,中山涉黑案全案去黑,广州涉黑案,樟树涉黑财产执行案,东北某著名歌手母亲申诉案,大连女孩徐某死亡申诉案,南阳15岁少年同游溺水申诉案等。
多起案件取得了无罪结果或有效辩护,如梧州诈骗案,从一审11年3个月到发回重审不起诉;呼伦贝尔指居死亡案,公安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案;鄂伦春耕地系列案,检察院不起诉;贵州六盘水医院控告案,诈骗罪法院判决无罪;贵州金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从15年到“实报实销”;乌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一被告人从无期到16年;海南海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从15年到“实报实销”;山东东平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从10年以上到缓刑;四川绵阳开设赌场案,从4年到缓刑;浙江临安非法采矿案,从3年到缓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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