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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宝鸡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岐山中队(以下简称 “岐山中队”)申请强制执行的两起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案件顺利结案,案件当事人西安某公司已分两次全额缴纳4万元罚款。
2025年4月15日7时许,岐山中队在管辖的G342线开展错时执法检查时,发现西安某公司所属的2辆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疑似超限运输行为。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将车辆引导至就近的G342曹家沟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结果显示,两辆车限重均为49吨,实际车货总重分别达88.35吨、90.95吨,超限幅度分别达79%、85.6%,已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岐山中队认定该公司构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随即对西安某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执法过程中,中队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先后向该公司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接受处罚的时限要求。然而,该公司在收到上述执法文书后置若罔闻,拒不履行处罚义务。
在法定期限内催告无果后,2025年12月8日,岐山中队受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正式向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对西安某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至此,该公司才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分别于2026年1月12日、1月19日向岐山中队缴清全部4万元罚款,两起强制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并结案。
此次案件的办结,彰显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维护公路安全的坚定决心,也为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有力保障了辖区公路路网运行安全与畅通。(史朝勃 王海龙)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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