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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印花税已认定按期申报还能否按次申报
问Question
我公司是西藏一家企业,“买卖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请问我公司“买卖合同”的印花税已认定按期申报还能否按次申报?
答Answer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5年12月16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高原税话丨热点问答(非征期内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按次申报印花税吗?)》对问题“非征期内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按次申报印花税吗?”答复如下,非征期内允许按次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且按次采集的品名不能与认定的按期品目重复。如纳税人已认定按期申报的“买卖合同”印花税,则无法对应“买卖合同”按次申报。
因此,你公司“买卖合同”的印花税已认定按期申报,则无法对应“买卖合同”按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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