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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把钱存入银行,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结果钱没了银行却不担责,让老百姓找谁说理去?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内蒙古呼伦贝尔的朱女士在银行柜台存了75万元,被员工孟某芝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银行对此回应称:“业务员现在已经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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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在大多数人看来,银行作为监管方,没有发现自己的员工私自转走储户的资金,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说明了涉事银行的管理出现了问题。
即便这样,银行还要以“个人行为”为由试图逃脱责任,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把风险转嫁给储户,说得再直白一点,这分明就是一种“甩锅”行为。
说来也真的讽刺,我们的《银行商业法》在对存款人的重点保护方面明确表明,个人储蓄存款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原则;除法律规定的公安,监察,法院等少数部门外,银行有权拒绝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
此法的立法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
除此之外,2018年3月,银监会还曾发布监管文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其中特别提到“责任架构”,也就是谁来管,管什么的问题。
该《指引》强调,董事会对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实施责任;而对于离职人员的追责问题也同样指出,即便从业人员离职或退休,若发现其在职期间有严重违规行为,仍需追究责任,杜绝离职“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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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但涉事银行在出现问题时,却依然无视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
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追问:“如果所有的企业都像涉事银行这般操作,岂不是没有人去担责了?”既然没了责任主体,储户的损失自然也不会有结果,如此一来,伤害的就是储户的利益。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如此清晰的法律面前,法院竟然还要判储户败诉,认为事件与银行无关。如此的判决结果,难免让人质疑其合理性。
其实说到大家的不理解,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律层面在银行和员工职责的界定上,缺少统一的标准,这才导致在类似的案例中有着不同的判决结果,最终给了大家“想象”的空间。
所以想要打消这种疑虑,就必须从根本上杜绝“同案不同判”的发生,以此来保证法律判决的公正性。
具体来说的话,我觉得大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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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必须明确相关的法律和自身的职责,要依法保护储户的资金安全,即便是员工出现违规违法操作,银行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去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一出问题就“甩锅”,那样只会损害金融行业的信任。
其次,从法律角度上不仅要明确企业和员工的具体职责界定标准,防止出现问题时没有人担责的情况发生,还要进行适当的普法宣传教育,以此来保证不同地方的同类案例,判决结果能达到法律上的一致性。
最后,对于普通储户来说,或许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保存好存款信息,留好证据,当自己的储蓄“不翼而飞”时,至少能拿出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虽然员工孟某芝已经通过违规操作划走了储户的资金,涉事银行也未曾认真履行监管的责任,但我们仍需要从中汲取教训,通过深刻检讨各个环节上的漏洞与问题,鉴定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方的主体责任。
我们相信,只有通过多方的努力与协同,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的再次发生,才能守护好储户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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