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水磨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周鸿宾介绍了该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某通讯公司员工张帆(化名)利用职务之便,向合作代理商提供客户数据并收受贿赂,法院审理后以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情回放:五年间违规提供数据 收受好处费449万元
张帆原是某通讯公司市场经营部职员。
2020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张帆利用其职务便利,违反公司关于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管理规定,多次违规下载公司客户数据,并非法提供给多家与该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渠道代理商,帮助对方谋取利益。作为回报,张帆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陆续收受5名代理商给予的好处费,总额高达449万元。
案发后,张帆家属退缴了部分赃款共计170万元。此外,办案单位还依法查封了张帆名下位于重庆市及郑州市的两处房产。
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以张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考虑到张帆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张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说法:严守职业底线 莫让数据变“私产”
“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至关重要。”周鸿宾说,本案中,被告人张帆作为大型通讯企业的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然而,其却将因工作职责掌握的海量客户数据视为个人牟利的工具,长期、多次违规下载并提供给第三方,严重违背了职业操守,侵害了公司的管理秩序和广大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周鸿宾认为,企业员工,尤其是能够接触核心数据岗位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切勿心存侥幸,将公司数据或资源用于非法交易。
任何企图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制裁,也是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一次深刻警示。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侵害企业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记者:饶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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