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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公安公布涉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购销燃放进入高峰期,但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绝不容许被非法、违规行为带来的风险隐患所破坏。近日,运城市公安机关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多起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对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安全的隐患。
绛县:郭某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2026年1月,侯某某从郭某处购买烟花爆竹,燃放时炸伤脸部及眼睛,向绛县公安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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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郭某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并进行售卖。郭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被绛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并收缴烟花爆竹24件。
来源丨运城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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