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0日,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6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此次立案可能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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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荃银高科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主动承认前期会计差错,并对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追溯调整。不准确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其中保留事项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三家酒厂因酒粮销售相关的交易而确认的应收账款以及与贵州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事项。
公司对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针对三家酒厂的应收款项,分别按20%和100%的比例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原来报表中认为能够收回的这些款项,现在发现很可能无法收回了。
同日2026年1月30日,荃银高科发布《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告的提示性公告》,说明已进行差错更正,但相关专项鉴证报告需延期(2个月内)披露,理由为根据规则需要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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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2024年4月25日至2026年1月30日期间买入荃银高科股票,且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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