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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南京法院5篇案例脱颖而出,获评全国法院优秀案例。
据悉,本次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推荐2782件案例参评。经过初评、终评两轮严格评审,统筹考虑各业务条线参评案例基数等因素,从中评选出363件优秀案例。另根据《优秀案例评选办法》,最高人民法院2024-2025年发布的43件指导性案例直接获评全国法院优秀案例,故本次评选产生的优秀案例共计406件。
01
南京旭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某亮竞业限制纠纷案
——不掌握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普通劳动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范围
推荐单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竞业限制导致劳动者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从事擅长或者熟悉的工作,对劳动者的生存、就业造成显著影响,其适用范围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确定。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应当重点考量劳动者是否掌握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掌握商业秘密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用人单位以与上述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且其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为由,主张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02
葛某诉江苏某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医疗服务场所合理限度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推荐单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应有合理限度而不是无限的,界定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应当与公共场所的具体性质和特点,以及场所经营管理者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适应。对于患者在医疗场所就诊期间因自身原因滑倒遭受损害,医院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并积极进行救助的,应当认定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03
周某诉南京市溧水区民政局、南京市民政局不履行行政登记职责及行政复议案
——数字政府建设中不履行婚姻登记信息处理职责的认定
推荐单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数字政府建设背景下,婚姻登记机关具有对公民婚姻登记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共享的法定职责。当事人持生效裁判文书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机关以当事人并非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为由,拒绝归集、整合的,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婚姻登记机关更正相关信息。
04
南通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刘某等污染环境案
——将危险废物倾倒在公共污水处理管网是否属于非法倾倒行为的审查认定
推荐单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将危险废物倾倒在公共污水处理管网,流入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及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导致危险废物未得到无害化处理,仅被稀释后进入外环境,其危害性与直接向外环境倾倒危险废物具有相当性,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
05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某村民委员会申请撤销王某琴监护人资格案
——村民委员会以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无法接受义务教育为由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处理规则
推荐单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监护人未尽抚养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属于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应当考量已形成的抚养事实,尊重被监护人与被指定人的双向意愿,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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