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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〡李老逵
前段时间热炒的什么美国“斩杀线”,我没写,觉得这事本身就是个无聊的噱头,甚至不排除是搞流量搞出来的伪概念。
因此对于牢A这个人,我也压根没关注,说话一眼假的人,本身自然也不会是什么靠谱的家伙,甚至很可能就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老关昨天写了一篇,我读了才知道这家伙居然又跑到法律圈里来大放厥词了,拿潘金莲、西门庆和武松举例子,认为忠臣孝子的命比奸夫淫妇的命更宝贵,甚至放言说如果生命都平等了,那“造成的结果一定是道德滑坡”。
牢A一个读生物医学的(还不知道是真是假),居然跳出来认为自己比罗翔还懂刑法,这也真是飘了,以为自己啥都懂。还扯出道德作虎皮,要是有机会,我看他也想上央视讲道德经吧。
法律最大的悲哀,就在于只要识字的就能上来说两句,其实人民群众出于公心发表意见完全没有问题,但那些没有人性,只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还是算了吧,他们的每个字都是夹带私货的。
首先,潘金莲、西门庆虽然是奸夫淫妇,但武松根本就不算什么忠臣孝子,而是一个浑身奴性、无比渴望披上一身官衣的底层打手,当他发现不为体制所容,于是就恼羞成怒,愤而报复,转身成为杀人放火的强盗。
他把张都监家同为草根的无辜马夫、丫鬟都杀的干干净净的时候,他寻衅滋事暴打孔亮强抢酒肉的时候,何尝有一点忠臣孝子的影子?
如果还沉迷在山东版电视剧给武松戴上的光环里无法自拔,可以看看我写的以下两篇文章:
退一步说,即便武松真是忠臣孝子,他也要受到法律约束。什么叫“哪怕在封建社会”——正因为封建社会的法是王法是不公之法,才会出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命不同命”的情况。
你打了同村张二狗的脸,二狗告到衙门估计县官都懒得理,但你若是打了皇帝一个嘴巴子,恐怕就要被千刀万剐甚至诛灭九族,这就是差别。
而现在呢,生命平等在法律中核心体现为生命权的平等享有与平等保护,贯穿宪法、民法、刑法等多个部门法,核心是自然人不分身份、地位、财富等,其生命价值与法律保护力度无差别。
《宪法》第 33 条明确规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民法典》第 14 条明确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刑法更是以严厉制裁维护生命平等。对侵犯生命权的行为,无论被害人身份如何,均适用统一定罪量刑标准,体现生命价值无等级之分。
当然,法律意义的平等和现实生活中的平等不能简单类比,条文有了,但实际执行中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法治一直在路上。这里说的生命平等,也并不是说杀人者必须偿命那种简单的一命换一命,法律上基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甚至激情杀人,都有免责、减责、减轻、从轻等各种细致规定。
其实这些条文,大多数在封建王法里也都是有的,武松被流放,除了本人属于“投案自首”外,也是由于他有“所谓”可以减轻判决的情节,至少在文案上是这么“技术”处理的。
原著中说县官把武松招状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改了供状才能判流放,恰恰说明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至少在草根这个层面上的生命权是平等的,否则还改个毛线呢?直接按不同等级宣判不就得了吗?
所以我完全可以肯定牢A这样的人,读书不认真,甚至原著都没读过,就跳出来大放厥词,估计他的生物医学学的也不怎么样,不然他应该和达尔文去辩论物种起源去,而不是跑到罗翔这里来秀智商。
按牢A这样人的逻辑,人也是要分为三六九等的,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不能在一档,否则就要“道德滑坡”,那英雄烈士、劳动模范、科技精英、还有三八红旗手们,他们的档次又该如何界定呢?谁该在前谁应在后呢?谁是一档谁是二档三档呢?牢A要不要给出个排列组合和价值排序来,供大家以后分个尊卑次序,也供以后法院判案参考?
只可惜,就算牢A能排,有基本思维能力的人包括各级法院也不会鸟他,甚至连多看他一眼都算输。
牢A估计也不敢排这个序,否则狡猾如他的,肯定知道上面那几档自己谁都惹不起,真排的话肯定大脑宕机,甚至崩溃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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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平等明明是现代法律的普遍和基本原则,我们的法律也是明确这么规定的,牢A却非要说什么“我们要跳出西方式的逻辑思维框架”,傻子都能看出来他想挑动什么强蹭什么。
一个牢 A 的奇葩言论,却被某观大肆转发,这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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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法学双硕士毕业,曾在国务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恶如仇,仗义敢言,因此辞职改做执业律师。赤子之心不改,忧国忧民常在,忙时搬砖,闲暇写作。文章多替苍生写,不为君王唱赞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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