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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楼道,悄悄变成了邻居的“杂物间”,从废旧纸箱到闲置家具,这些私人的“舍不得”很可能堵住整栋楼的生命通道。当你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最近,围绕楼道堆物,杨浦区控江路街道大运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倪小明、浦东新区合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周文文和普陀区消防局消防监督和政策法规科科长殷子杰来到“飞君连连看”直播间,共同探讨一旦发现楼道有堆物,到底该找谁来管?堆物反复“回潮”,又该怎么办?
倪小明介绍,整治楼道以前,居委会会先排摸情况,如果遇到一些问题,会联系城管、消防等部门,一个主要的目的,是要界定楼道堆物适用的一些法律法规,了解“如果居民不配合,我们该如何处理”。
“有时我们居委会上门去说一些法条,对方可能不服气;有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法条的解释,相对来说居民配合度会高一点。”倪小明说。
周文文说,站在城管执法的角度,整治楼道堆物参照的是擅自占用物业公用部分,依据的是《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非机动车道安全管理条例》。“我们介入的条件,要么是投诉举报过来,或者是物业、居委进行沟通后,居民不听劝阻,不配合整改,当居委会和我们沟通后,我们会到现场核实。如果确系楼道堆物,存在占用物业公用部分的情况,我们会先期进行普法告知,把处罚标准和堆物危害跟当事人讲清楚。”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于擅自占用物业公用部分的行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罚款额度还是蛮高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比较配合的话,我们就不会继续走执法流程;如果当事人不配合,那么我们就按照法条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殷子杰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海市消防条例》第43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一般是在三种情况下会介入。第一种是移交,也就是刚才书记说的,社区或者物业发现问题以后,移交到消防执法部门;第二种,是居民举报;第三种,就是我们的日常检查。”殷子杰说,消防的介入,一是会同行业部门到现场,指导居委会和物业进行情况的核实和处置;确定后,消防执法部门再会同其他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行政执法。
倪小明强调,在处理楼道堆物时,一般要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去做工作。“居委会主要做的是情和理的部分,相关的职能部门做的就是法的部分。居民的工作纯粹用法处理的话,不一定能够起到非常好的效果,但对个别屡教不改,或者说不讲情和理的人,那最终还是要靠法来解决问题。”
原标题:《整治小区楼道堆物,讲了情和理还要讲法》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谢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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