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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市价不足两百元的护眼灯,校园采购价却高达七八百元,如此离谱,暴露的或许正是校园采购领域的乱象。
1月28日,《新华社》官微发文报道称,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中,市场上单价不足200元的护眼灯,在该项目中的中标单价竟高达780元,如此“反常理”的悬殊价差引发公众质疑。
对此,《新华每日电讯》提出三个疑问。一问:程序“走全了”,价格“合理”吗?二问:为何只选贵的,不选“对”的?三问:安装费为何比灯贵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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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乡宁县这次中小学护眼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金额137.934万元,中标公司完成了该县158间教室内的1422个教室护眼灯和316个护眼黑板灯的更换。工程验收后,当地支付了款项。
当地提供的成本核实情况中称,该采购活动“履行了必要的立项、审批及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项目批复采购财政评审预算未超出批准的投资额度”,“未发现明显偏离市场合理价格水平的情形”。
然而,尽管程序“走全了”,但该采购项目的中标价却远高于市场均价。
在报道中,经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对比2023年其它地区同类项目,苏州市公办中小学近视综合防控中标单价为176元,且采购价包含了安装、拆旧、教室恢复、交通运输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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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护眼灯安装后实际使用场景 | 图源网络
重庆一家公司中标类似项目的单价也仅160多元。一位长期关注中小学智慧化项目的小学校长表示,一支护眼灯200元左右的单价是良心价,超出过多或存在套取财政资金之嫌。
另值得关注的是,据调查,在乡宁县2023年中小学护眼灯改造工程项目中,还存在“附加服务费明显高于主材费”的倒挂现象。
当地提供的成本核实情况材料显示,通过市场调研,采用抖音平台查询,广东某企业生产的某型号护眼教室灯、某型号护眼黑板灯不含税的成套价格为188元每套,中标方采购含税单价191元、201元。
报道称,据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采购的护眼教室灯中标价为780元每套,黑板灯中标价为855元每套,主材费与中标价的差价部分为安装费,安装费高达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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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同样与市场均价不符。经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走访,在同样体量的改造工程中,相关工程照明公司报出的单价集中在150元至400元之间,且灯具安装费报价都没有超过150元每套。
据当地一家工程照明公司的总经理透露,预算100元每套的安装费就够,实际施工价格应该会更低。多数受访者表示,安装及其他附加成本高达项目总费用的70%,安装远超灯具价格,不符合常识。有专家指出,“安装费远超灯具本身,说明采购执行能力存在问题”
可见,在乡宁县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中,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价差,并非简单的“渠道不同”“服务增值”所能解释,亦不是“流程合规”所能遮掩的。
不可否认的是,流程步步都全,结果却不合理,恰恰是招标投标领域长期以来的痛点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招投标市场一些潜规则盛行, “萝卜招标”“明招暗定”“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屡禁不止。
此次报道中指出,政府采购本意为节约财政资金、提升使用效益,评标通常遵循“合理低价中标”。但现实中,“高价中标”在招标采购中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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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采购项目中,存在部分公司与采购方“合作”虚开价格的现象;一些项目在市场询价时,选择性参考高价案例,导致设定的“拦标价”偏高;甚至临汾一家具备资质的照明公司负责人直言,因为没有“关系”,干脆不参与校园采购投标。上述种种问题,是否存在于此次校园采购中,需要有明确的说法。
新华社调查报道发出后,山西省乡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迅速做出回应,在此前已采取相关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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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乡宁县纪委监委已对4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等不同层级的处理。县财政局也对涉事企业和评审专家进行了处罚。
与此同时,当地正聘请专业机构,全面核查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发票、收据、转账记录等资料,进一步核算项目费用,对不合理情形依规处理。
当地表示,将以此为鉴,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扎实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源头管控,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堵塞违规违法漏洞,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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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1月1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信息,以及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行业费用标准等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
同时,《通知》还对政府采购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情形作出量化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平均值的50%;报价低于次低报价的50%;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或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报价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形。
综合整理 | 新华每日电讯、中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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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中标或过低报价,
“反常识”采购乱象,为何总屡见不鲜?
市价不足200元的护眼灯,校园采购中标价却飙至780元,山西乡宁县校园护眼灯改造项目的离谱价差,不仅刺痛了公众神经,更揭开了照明行业政府采购领域的深层积弊。
然而,这场披着“程序合规”外衣的利益博弈,绝非孤例,而是行业生态、监管机制与采购心态多重错位的集中爆发,拷问着民生工程的良心底线。乱象的核心,是合规流程沦为利益输送的“遮羞布”。
正如“新华视评”所言,校园采购的“反常识”现象暴露相关制度与监管仍存漏洞,亟待引起高度重视。校园采购用的是教育经费,关系到学生的吃穿学用,不能让“反常识”的校园采购颠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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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反常识”采购乱象,关键在于打破信息壁垒,破除利益关系闭环。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净化采购生态,让每一笔采购都经受得住市场规律和公共监督的双重检验,确保教育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守护好社会的信任基石。
而在另一边,在“内卷式”竞争持续扩大的趋势下,部分政府采购的价格却呈现出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水平,这同样是“反常识”的采购现象。事实上,过低报价可能导致以牺牲质量、服务和安全为代价履约;而明显偏离市场的高价中标同样会挤压规范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削弱充分竞争机制,最终损害行业整体发展。
照明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公平竞争和市场透明,要想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是需要我们所有照明从业者共同维护和坚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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