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主动告知书
编号:2026001
三门峡浩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1月28日,被我单位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三人社监罚字〔2026〕第1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公开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备案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日起,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详情可参考信用信息修复指南:https://www.creditehina.gov.cn/xyxt/xfzn/)。你单位可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义务并满足最短公示期限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在线修复,修复业务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结果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查询本地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联系方式,或电话咨询行政处罚决定机关。(https://credit.henan.gov.cn/ca/20180109000016.htm页面内进入“现场受理网站”查询)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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