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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五河县除孝感、永丰、安定、仁信四大古乡之外,还存在一个相对独立的建制单位—洪塘所,其区域位于今天浍南镇西南部至大新镇躲水集一带,清末时仍分为七个堡管理。
洪塘所又称洪塘湖屯田千户所、洪塘千户所、洪塘卫所,是明洪武初年设置的护卫凤阳中都城的八个卫所之一,直属于中都留守司。卫所兼具军事和物资准备功能,建置管理沿袭至清末。
《中都志》云:洪塘湖屯田千户所,去府治东北四十里,洪武四年,千户石梁创建,有吏目。五河籍进士柳瑛在编纂该志时确凿记载洪塘所设立于1371年,功用是屯田,位置在洪塘湖周边,创始人名叫石梁,管理者级别为吏目。
《中都志》还记录:洪塘湖屯田千户所,屯田地三百五十九顷四十九亩四分,夏子粒小麦一千九百七十一石,秋粮粳米一千九百七十一石,刺枣一十二万三千五百二十株。这是洪塘所屯田的成果,能为大明王朝带来的各项收入。洪塘所有特产,种植大量枣树,进贡“刺枣”,枣树林地规模较大,这是洪塘所有“西林东里、西林西里”二堡的原因。
洪塘所的军事后备功能在嘉靖年间张良知参编的《中都储志》之<军饷>一章有反映:洪塘所,春班京操一百四十六名,秋班京操四百九十七名,运粮一百九十七名,守护高墙一百名,安淮厂三十五名,操练一百六十名。这个记载大致说明了洪塘卫所在明代的军事人员力量。
浍南镇的一些地名中至今还保留洪塘卫所存在过的痕迹,如马场村、西营村等,这应是当时洪塘所的各功能区,如饲养马匹的场所、兵营之类。若说是从楚汉相争时刘邦留下来的名称,有牵强附会之嫌。
嘉庆志《五河县全域图》清晰标注“(洪塘)所厅基、洪塘集、西林、西营、马场、洪沟、南营、躲水集”等地名位置,对确定古代洪塘所辖区范围有很大的帮助。
洪塘所跨越明清六、七百年,久矣!浍南镇应挖掘这一历史文化资源,找寻留意蛛丝马迹,加强保护,笔者相信多少会有实物留存下来,进一步印证洪塘湖屯田千户所的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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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光绪《五河县志》乡坊
洪塘所,卫籍,一都二图,一图在姚官集北,一图在黄墩庙一带,凡七堡。
洪塘所、南营里,距城西南乡五十里。乡约一名,保正一名。宽八里(东至东湾里,西至西林里)为界,长十里(南至草场里,北至仁二里中)为界。户二百五十五(丁六百五十五、口五百一十)。
洪塘所、东湾躲水集堡,距城西南乡四十里。乡约一名,保正无。宽三里(东至安二里,西至草场里)为界,长六里(南至仁一里,北至仁三里)为界。户一百三十六(丁二百一十八、口二百一十三)。
洪塘所、东湾里,距城西南乡四十里。乡约一名,保正无。宽十里(东至安四里西,西至南营里)为界,长七里(南至洪塘所东湾里南,北至任家楼)为界。户一百零一(丁二百四十二、口二百一十三)。
洪塘所、草场里,距城西南乡六十五里。乡约一名,保正缺。宽十五里(东至洪塘所湾南里,西至凤阳县境三铺)为界,长十二里(南至仁四里,北至西林东堡)为界。户一百七十七(丁三百七十一、口二百五十五)。
洪塘所、西林东里,距城西南乡六十里。乡约一名,保正一名。宽九里(东至南营里,西至西林西里)为界,长十里(南至草场里,北至新庄里)为界。户一百四十八(丁四百一十六、口二百七十五)。
洪塘所、西林西里,距城西南乡六十五里。乡约一名,保正一名。宽十二里(东至西林东里,西至凤阳县境)为界,长十五里(南至临淮乡境,北至新庄里)为界。户一百六十四(丁四百三十九、口三百三十五)。
洪塘所、新庄里,距城西南乡六十五里。乡约一名,保正缺。宽十五里(东至东湾里,西至凤阳县境)为界,长十二里(南至南营里,北至浍河)为界。户三百七十七(丁九百八十三、口六百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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