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无人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持道路畅通秩序良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启用无人机对市辖区及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并于2026年2月5日起对驾驶机动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为提醒广大驾驶人依法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现对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出相应处罚,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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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黎永森 梁永坚
编 辑:黄俊兴
校 对:张议文
文 字:杨 珊
素材来源:梧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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