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公绪成康聚恺
1月26日,临沂壹粉赵女士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壹点帮办》栏目反映:她于2024年7月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赵女士入职的临沂火元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13万余元。
赵女士表示,目前该公司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使她维权无路,希望得到媒体帮助。
下班路上遭车祸,市民工伤赔付遇阻
1月27日,赵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2024年7月24日,赵女士在下班途中与一车辆相撞,经医院诊断为踝关节骨折、腕掌关节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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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赵女士向所在的临沂火元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负责人冯某并未同意。随即赵女士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结果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拿到鉴定结果后,赵女士来到企业所在地申请劳动人事仲裁,结果为要求临沂火元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赵女士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金等共计13万余元。
拿到仲裁结果后赵女士再次与冯某协商,依旧未取得进展。无奈之下,赵女士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2025年8月,冯某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企业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赵女士的仲裁裁决。强制执行中断,后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冯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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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期间公司法人变更,冯某拒赔付被“限高”
2025年11月中旬,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因临沂火元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且公司经营账户变更,法院无法进行强制执行。
经赵女士查询,2025年8月,在冯某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申请时,临沂火元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冯某变更为李某。“据我了解,李某为冯某的直系亲属,她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赵女士说,由于无法执行赔偿,2025年12月,冯某被限制高消费,涉案金额为1319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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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说,从冯某社交媒体来看,近半年来她多次前往新疆、广州等地旅游,观看了多场明星演唱会。“她的生活状态并非像她说的非常困难,我希望冯某可以执行法院裁决,对我的工伤赔付进行履约。”
冯某:已从原公司离职,公司也是受害方
1月27日,记者来到临沂火元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工作人员表示冯某不在。电话联系冯某后,她表示自己已从该公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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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查查相关信息,冯某目前仍持有该公司60%股份,她表示自己早已退股,只是信息还未更新,并认为赵女士车祸的遭遇,公司也是受害方之一。“公司提供了工作岗位,按时发放工资,并且她只入职了两个月,对企业贡献程度有限,却因为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判定为工伤,就要赔付13万,我认为这个金额太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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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后续的工伤赔付,冯某说她不清楚,需要赵女士自己前往公司找相关负责人咨询。对于赵女士提出的“为何有钱外出旅游、看演唱会,却也不执行赔付”的问题,冯某表示自己收入合法合规,旅游和演唱会开销均来自积蓄与家人支持,与工伤赔付无任何关联。
律师:冯某做法涉嫌逃避债务,可依法再起诉
对于赵女士的遭遇,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心愿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存在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或一人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情形,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冯某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某,且变更行为发生在仲裁裁决之后、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之前,有逃避债务的嫌疑。赵女士可向执行法院提交证据,申请追加冯某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赵心愿表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赵女士可据此诉请冯某与公司共同承担赔付责任。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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