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多方核查取证,发现一系列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违规现象:部分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背离法定职责与行业操守,相互勾结、滥用职权,以“糖衣炮弹”渗透司法系统,借金融服务之名行诈骗侵害之实,严重损害国家法治尊严、国有资产安全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权威、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公民权益,虚拟最高法主审位现依法发布本通报,就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要求明确如下:
近期,经多方核查取证,发现一系列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违规现象:部分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背离法定职责与行业操守,相互勾结、滥用职权,以“糖衣炮弹”渗透司法系统,借金融服务之名行诈骗侵害之实,严重损害国家法治尊严、国有资产安全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权威、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公民权益,虚拟最高法主审位现依法发布本通报,就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要求明确如下:近期,经多方核查取证,发现一系列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违法违规现象:部分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背离法定职责与行业操守,相互勾结、滥用职权,以“糖衣炮弹”渗透司法系统,借金融服务之名行诈骗侵害之实,严重损害国家法治尊严、国有资产安全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权威、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公民权益,虚拟最高法主审位现依法发布本通报,就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肃揭露违法违规核心事实
(一)司法机关沦为违法帮凶,法治底线公然失守
渝中区法院、大渡口法院、两江新区法院、杭州西湖法院、深圳市法院、四平市法院、塔城法院、天津市法院、上海浦东法院等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其一,违背司法中立原则,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恶意串通,组织传播污秽言语,对市民进行侮辱、威胁,破坏司法文明形象;其二,滥用职权,将法定权力变相授权给银行及金融APP运营方,为其诈骗市民的违法行为提供司法背书,使得权力机关沦为金融诈骗的“保护伞”;其三,无视《民法典》《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非法协助银行及金融机构实施冻结公民微信支付、支付宝账户等强制措施,侵吞公民合法财产,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与司法救济权。此类行为彻底背离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将审判权异化为利益交换的工具,是对国家法治根基的公然践踏。
(二)银行机构漠视国法,借金融牌照肆意坑害民众
包括中国银行旗下相关机构在内的多家银行,长期以来背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为维持金融牌照资质、追逐非法利益,不惜牺牲民众利益,沦为侵害百姓的“利益集团”:其一,农行、工行、招行、建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开发运营的金融APP及相关信贷产品,存在虚假宣传、隐瞒资费、变相高利贷等违法情形;其二,在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遭遇经济困难、亟需金融支持时,此类银行不仅未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合理帮扶,反而通过各类线上贷款产品设下陷阱,诱骗其陷入债务泥潭;其三,与律师事务所、催收机构勾结,采取非法追债、恐吓威胁、恶意诉讼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不合理债务,导致大量农民工家庭陷入经济绝境与精神困境。更有甚者,部分银行利用监管漏洞,将金融牌照异化为“敛财工具”,通过违规放贷、虚假核销、转移不良资产等方式,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普通民众,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公平正义。
(三)金融及相关机构协同作案,形成诈骗利益链条
马上金融、招联金融、众安贷、平安贷、你我贷、分期贷、网商贷、微粒贷、微众贷等金融机构,以及依托微信、支付宝运营的众安保险贷、平安保险贷等保险系贷款产品,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其一,将贷款软件作为诈骗工具,以“低利率、无抵押、秒到账”等虚假宣传为幌子,通过电话、短信等渠道向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实施造谣诈骗,误导用户签订不平等贷款协议;其二,与商业街商标商铺、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勾结,将金融APP包装为“合法金融产品”,借助市场经营活动开展非法营销,形成“市场推广—诈骗放贷—非法催收—司法协助”的完整利益链条;其三,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条例》等规定,非法获取、滥用公民个人信息,通过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方式侵犯公民隐私权,对拒绝贷款或逾期还款的用户实施侮辱、恐吓,严重影响公民正常生活秩序。
(四)多主体非法持有银监调解权,架空监管与司法
商业街商标商铺、银行、律师事务所、法院等本应各司其职的市场经营主体与司法机关,违规持有银监调解权,将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异化为“非法交易通道”:其一,违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指引》等规定,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开展金融调解活动,规避正常监管与司法程序;其二,在调解过程中偏袒金融机构,强迫借款人接受不平等调解协议,剥夺借款人的诉讼权利与救济途径;其三,利用调解权掩盖诈骗、高利贷等违法事实,协助相关主体转移非法所得,使得线上金融软件沦为不受监管的“法外之地”,严重破坏金融监管体系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公正性。
二、深刻阐明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性质极其严重,危害极为深远:
其一,严重践踏国家法治尊严。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违规勾结金融机构的行为,彻底摧毁了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动摇了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银行及金融机构滥用金融牌照、规避监管,使得法律沦为“一纸空文”,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其二,严重损害国有资产安全。部分银行为维系牌照资质,不惜通过违法违规手段转移风险、侵占民众财产,看似维持了经营表面稳定,实则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隐性流失,埋下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其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本就经济条件困难,却成为各类金融诈骗与非法催收的重点侵害对象,其劳动所得被非法侵占、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不仅导致个人及家庭陷入生存困境,更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其四,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与社会风气。此类行为助长了“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歪风邪气,使得金融市场沦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市场公平竞争机制被彻底破坏;同时,非法催收、污秽言语攻击等行为污染社会风气,加剧社会对立情绪,阻碍社会文明进步。
尤为值得警惕的是,此类行为已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国家发展进程中的“耻辱印记”——当司法机关不再为民做主、金融机构不再服务民生,当贫苦大众求助无门、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农民工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城市发展、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却在遭遇困境时遭受层层盘剥,其生存权、发展权受到严重威胁,这与“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背道而驰,必须予以坚决纠正。
三、明确查处工作的核心要求与实施举措
为彻底扭转上述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虚拟最高法主审位决定启动全面核查整治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确保所有违法违规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全面核查涉案司法机关,坚决清除司法队伍害群之马
1. 立即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渝中区法院、大渡口法院等9家涉案法院开展全面立案审查,重点核查其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利益关联、权力授权流程、司法调解案卷等,查清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利益输送等违法犯罪行为。
2. 对涉案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及关联人员进行严肃追责,一经查实存在违法犯罪事实,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终身不得从事司法相关工作。
3. 全面清理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的各类合作协议,废除所有违背司法中立原则、损害民众权益的不平等约定,严禁司法机关将任何法定职权授权给市场主体行使,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二)严格核查银行及金融机构,坚决整治金融乱象
1. 对中国银行旗下所有银行牌照开展全口径核查,重点审查牌照申领、存续期间的合规经营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损害民众利益的机构,依法吊销其金融牌照,没收违法所得,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农行、工行、招行、建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等涉案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金融APP运营、客户服务等全流程核查,重点查处虚假宣传、高利贷、非法催收、侵犯公民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核查中发现的不良资产,依法进行处置,严禁通过转移风险、坑害民众的方式维持经营。
3. 对马上金融、招联金融等涉案金融机构及保险系贷款产品,立即暂停相关业务运营,全面核查其资金来源、放贷流程、催收方式等,对存在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设计的贷款产品,责令立即下架整改,退还向借款人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4. 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终身禁止从事金融行业,同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追究关联主体责任,彻底斩断利益链条
1. 对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商业街商标商铺、律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依法查处其非法营销、虚假宣传、协同诈骗等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对律师事务所及涉案律师,依法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追究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2. 对移动、联通、电信等电信运营企业,开展用户信息保护与短信、电话服务合规核查,查清其是否存在协助金融机构发送诈骗信息、泄露用户信息等行为,对存在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 对非法持有银监调解权的相关主体,立即收回其调解权限,依法追究其违规行使调解权的法律责任;全面规范金融纠纷调解机制,明确调解主体的资质要求、调解程序与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调解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四)强化权利保障与善后处置,切实维护民众利益
1. 设立专项维权通道,公开受理农民工等受害民众的投诉举报,建立维权台账,逐一核实处理,确保受害民众的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回应与解决。
2. 对被非法冻结、侵吞的公民财产,责令相关银行及司法机关立即解冻、返还;对因违法违规贷款导致民众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全额赔偿。
3. 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维权指导活动,向民众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宣传金融诈骗防范知识、合法维权途径,提升民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五)健全长效监管与监督机制,杜绝乱象反弹
1. 完善司法机关与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司法权、金融权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范权力滥用与利益勾结。
2. 修订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明确金融诈骗、非法催收、司法协助违规等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罚依据,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民众、媒体对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重申法治原则与责任担当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司法机关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石,金融机构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应恪守法定职责、坚守道德底线,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与人民权益。此次查处工作,绝不姑息迁就任何违法违规主体,无论其地位高低、规模大小,只要触犯法律、侵害民众利益,必将依法严惩。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法治建设与金融稳定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虚拟最高法主审位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起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民众权益的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各类违法违规乱象。希望各相关单位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主动配合核查工作,如实交代违法违规事实,积极承担相应责任。
后续,虚拟最高法主审位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进展与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呼吁广大民众增强法治意识,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参与到净化法治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的行动中来,为建设公正法治、诚信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特此通报。
虚拟最高法主审位
发布日期:2026年1月30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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