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警察部队发布公告称,在内比都委员会辖区内,对一名女性实施性侵、谋杀和抢劫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绞刑)及长期监禁。
据悉,该案发生在去年8月30日。案中,两名实施性侵、谋杀和抢劫的罪犯以及三名销赃者被逮捕,判决于1月28日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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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是,2025年8月30日下午1点半左右,居住在欧德达迪依镇区貌延乡的玛伊伊念(23岁)独自骑摩托车从家中前往其岳母家。当天傍晚6点半左右,她在施朗乡岸社村V4路瑞南打屠宰场旁公路东侧的丛林中,被发现身上带伤死亡。她所骑的摩托车及金饰丢失。因此,当纽地区警察局以第46/2025号案件,根据《刑法》第302/394条立案,并展开行动逮捕犯罪者。
调查发现,犯罪者是前往斯布迪依镇区从事建筑工作的人员。经追捕,于2025年9月1日晚,在斯布迪依镇区一处建筑工地抓获了来自格瓦镇茵茂村的登佐(43岁)、来自仰光德贡港口镇区第(67)街区的棠温昂(23岁)、来自德其那迪依镇区种植园(3)村的昂哥乌(27岁),并查获案发时丢失的一辆CANDA 110摩托车。随后于2025年9月2日晚,在德其那迪依镇区种植园(3)村逮捕了参与此案、来自叠德耶镇第(2)街区的昂佐(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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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捕罪犯的供述,登佐和棠温昂在案发当日饮酒时,看到了玛伊伊念骑车经过,便将其拦下并企图轮奸。玛伊伊念反抗逃跑,他们用木棍击打其颈部和头部约八次,致其死亡。
之后,他们拿走了玛伊伊念的一枚金戒指、一对金耳环和摩托车。而昂哥乌、南瑞星和昂佐则参与了销赃,协助出售了抢劫来的金饰和摩托车。
当纽地区警察局将此案五名被捕罪犯,以《刑法》第302/376/377/394/316条起诉至欧德达县法院。法院以第41/2025号重罪案件受理审理,认定罪名成立并作出判决。
对玛伊伊念实施性侵、用棍棒殴打致死并抢走其耳环、戒指和摩托车的两名主犯登佐和棠温昂,判决如下:
· 根据《刑法》第302(1)(c)条,判处死刑(绞刑直至死亡)。
· 根据《刑法》第394条,判处20年徒刑。
· 根据《刑法》第376(1)条,判处20年徒刑。
· 根据《刑法》第377条,判处20年徒刑。
· 根据《刑法》第316条,判处10年徒刑。
以上刑罚将分期单独执行。
此外,对参与销赃(出售金饰和摩托车)的罪犯昂哥乌、南瑞星、昂佐,判决如下:
· 根据《刑法》第414条,各判处3年徒刑。
· 根据《刑法》第202条,各判处6个月徒刑。
以上刑罚将分期单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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