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人命换不来廖某宇死刑?
1月16日,胡女士站在法院门口,手里拿着被驳回的抗诉申请书。
她声音沙哑又非常坚定地喊着:
“我不会放弃,一定要为儿子、儿媳和不满一岁的孙子讨回公道。”
时间回到了一年前的那个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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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傍晚6点半左右,20岁的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载着同行人员行驶至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该路段为城市主干道,当时正值节假日晚高峰,路面行人和车辆流量较大。
行至一处红绿灯路口时,廖某宇因与同行人员发生争执心生烦躁,在等候数轮红绿灯后,不顾同行人员劝阻,猛踩油门加速通过路口,最终车速飙升至129公里每小时,远超该路段限速标准。
高速行驶中,廖某宇发现正过马路的胡某夫妻及怀中11个月大的婴儿,虽采取刹车、打方向盘等避让措施,但因车速过快未能避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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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婴儿当场遇难,婴儿母亲经现场抢救无效身亡,婴儿父亲被送往医院救治后,最终也不幸离世。
案发后,廖某宇主动拨打急救及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配合处理。警方经调查,排除其酒驾、毒驾嫌疑,认定廖某宇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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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日,廖某宇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到了10月18日,检察机关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他,廖某宇当时不肯在逮捕书上签字。
这起案子案情重大又复杂,一审审限期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先后延期了三次,最后延长到2026年1月20日。
其实早在2025年4月15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检察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廖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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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廖某宇只承认自己犯了交通肇事罪,不认可这个更重的罪名。
2026年1月9日,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廖某宇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他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认为,廖某宇明知道节假日晚高峰的主干道人多车多,还开这么快,清楚这种行为容易危害公共安全,却不管不顾,最后造成三人死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必须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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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也认定,廖某宇看到被害人后有避让动作,他的犯罪心态是间接故意,不像故意害人那样主观恶性大,再加上他有自首情节,综合这些才判了死缓。
这个判决让胡女士一家完全不能接受,他们对罪名认定没意见,就是觉得判得太轻了,也不认可法院说的间接故意和自首。
家属和律师认为,同行的人多次劝阻,廖某宇还二次踩满油门,这不是放任,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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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案发后他谎称车速只有七八十公里,隐瞒了129公里的实情,不算如实交代,不符合自首条件;撞击前0.4秒才刹车,比正常人反应时间还短,根本不是主动有效避让。
2026年1月14日,胡女士一方提交了抗诉申请,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改判廖某宇死刑立即执行,可到了1月底,抗诉申请就被驳回了。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廖某宇的间接故意和自首情节都符合法律规定,量刑没问题,所以决定不抗诉。
廖某宇自己也没上诉,目前这起案子的死缓判决,已经进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死缓复核程序。
很多人都想不通,三条人命没了,为啥换不来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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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和我国法律规定以及案件具体情节有关,之前专家对这事的解读,也都符合法律和司法原则。
我国法律是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使用,只有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则是针对不是必须马上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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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子里,廖某宇是间接故意,不是主动要害人,主观恶性相对小一些;而且他案发后主动报警、留在现场,也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确实构成自首,这在法律上是可以从轻考虑的。
另外,廖某宇之前没犯过罪,是初犯,这些都是法院量刑时要考虑的,最终判死缓,也是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来的。
胡女士一家也不用急着放弃,现在救济的路子还没走完。等死缓判决复核生效后,家属还能继续向法院、检察院申诉,要求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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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申诉会审查,符合条件就会重新审理;检察院也会先初步审查,再决定是否进一步复查。
而廖某宇的死缓如果被复核通过,会有两年考验期,这两年里要是不故意犯罪,期满后就会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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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悲剧谁看了都痛心,胡女士一家的悲痛和诉求,大家都能理解。
但司法审判得按法律来,不能被情绪左右,既要考虑情理,更要坚守法律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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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子的复核和申诉还在推进,全社会都在关注,希望能有一个让大家信服的公正结果。胡女士也明确说不会放弃,会通过合法途径为家人维权。
这起案子也提醒所有人,开车不守规矩,漠视别人的生命,只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遵守交通规则,就是敬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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