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68岁老人在与牌友聚会饮酒后,因急性心肌梗死不幸离世。悲痛的女儿将同桌三位牌友告上法庭,索赔170多万元。牌友倍感委屈:“几十年的交情,谁会害他?”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一场围绕情、理、法的争论,判决结果为我们划清了法律责任与个人选择的边界。
一、老友聚会变悲剧,一场诉讼撕开情谊
68岁的王先生与马女士夫妇及其姐姐是多年好友。一次寻常的打牌聚会,午饭时王先生与马女士的丈夫一时兴起,开了瓶白酒。据在场人回忆,两人总共喝了不到半斤,席间无人劝酒,气氛融洽。
然而,饭后不久,王先生突感不适,紧急送医后仍因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呼吸心跳骤停抢救无效去世。医院报告指出,其血液酒精浓度未达中毒标准,但本人有多年高血压和冠心病史。
悲痛欲绝的王女士无法接受父亲突然离世,她认为:“父亲注重养生,若不是这次喝酒,绝不会出事!”于是,她将三位牌友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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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庭激辩:是未尽义务,还是意外事件?
庭审中,双方观点激烈碰撞。
原告王女士认为: 共同饮酒者彼此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牌友明知父亲年事已高,仍与其饮酒,在其身体不适时未能采取足够有效的救护措施,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牌友及律师则坚称: 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聚会自愿,无人劝酒灌酒。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健康状况和饮酒风险有清醒认知。其死因是自身严重的基础疾病,与少量饮酒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这样也要赔,以后谁还敢与人正常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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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一锤定音:法律不支持和稀泥
法院经仔细审理,做出了清晰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的核心依据在于:
1. 饮酒性质属自愿:无证据证明存在强迫、劝诱饮酒行为。
2. 死者有完全行为能力:作为一名成年人,尤其是知晓自身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王先生理应对饮酒可能引发的风险有预见能力,并自主承担该风险。
3. 死亡主因系自身疾病:医学证明死亡直接原因是心肌梗死,饮酒并非法律上的致死原因。
4. 已尽一般救助义务:牌友在发现王先生不适后,及时拨打了120,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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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什么情况下一起喝酒要担责?】
此案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法律并非一概免除共同饮酒者的责任,在以下情形中,组织者或同饮者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 强迫性劝酒、灌酒:如用语言刺激、强行灌酒等。
· 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如明知对方身患疾病、或即将驾车。
· 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对于已醉酒、失去自控能力者,未将其安全送回家或交由家人照看。
·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等损害。
本案恰恰相反,事实均不涉及以上情形,因此牌友无责。
结论:法律守护了常识,也拷问着人心
法院的判决,守住了“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常识,也避免了“和稀泥”式判决对社会人际交往造成的寒蝉效应。
此事引发的深远讨论远超案件本身:
· 对原告:失去至亲的痛苦值得同情,但将悲痛转化为对老友的巨额索赔,是否让父亲几十年的情谊就此蒙尘?
· 对社会:当正常的朋友聚会都因恐惧“天价索赔”而变得小心翼翼,甚至需要提前签署“免责协议”,我们失去的将是宝贵的社会信任与人情温度。
· 对每个人:此案是一次深刻的警示。成年人需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包括饮酒。同时,亲朋之间在聚会时,做到不劝酒、不过量,对醉酒者给予必要关照,既是情分,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法律风险。
网友热议方向:
1. 法院这次“不和稀泥”的判决,你支持吗?
2. 如果席间有人说了句“多喝点”,结果会不同吗?
3. 今后朋友聚会,你会因此不敢请人喝酒了吗?
4. 如何既维护情谊,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的意义,在于厘定是非,而非充当情感的买单者。它在此案中保护了无过错者,也提醒我们:珍惜情谊,理性负责,让酒暖人心,而非寒了人情。
(本文基于北京昌平区法院公开案件信息及裁判文书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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