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药药业发布公告称,2026年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公司存在部分外购技术项目合同不规范及未能及时识别研发项目终止风险的问题,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的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定。
决定书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及时任总经理杨福祯、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
(津药药业公告)
(编辑:杨燕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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